Sunday, March 3, 2013

中共两会广东代表提议贪10万判1年 民众“炮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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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唐铭综合报导)全国广东朱列玉最近很“火”,他准备提交的《关于修改中贪污受贿犯罪不合理量刑规定的议案》中建议对贪污受贿量刑标准进行修改,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媒体和网络上引起民众“炮轰”。

人大代表建议贪10万判1年遭民众“炮轰”


据成都商报报导,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 朱列玉的议案说: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仍按照1997年刑法的“贪污10万以上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量刑,表现出刑罚过度供应。因此,他建议改为个人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每五年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做相应的调整。同时,他建议,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无期徒刑加流放刑,关押到国家指定的西北沙漠、戈壁滩上条件艰苦的监狱中服刑。


《时评界》时评员蒋芙蓉撰文表示,一提到,广大群众更是咬牙切齿,对那些腐败分子深恶痛绝,因为他们深受这样腐败行为的其害,尽管腐败形式多样性、隐蔽性、狡猾性,但是最终 伤害是民和心呀!笔者认为,对腐败绝不能手软,更不能像朱列玉这样的“人大代表”用经济增长与刑法年限的反比来计算腐败受惩的时间,我们应该用正比例来算,97年贪污十万元判10年,如今贪污10万元就该判至少30年!看那些还存在侥幸心理的领导干部哪敢越雷池一步!


有民众发贴表示,贪腐已经泛滥成灾,岂能如此助长的腐败。


还有民众发贴说:这就是中共的所谓人大代表,不为广大人民群众说话,却为贪官污吏开脱罪行!很可能提议还会引起“人大代表”们的共识,因为他们都不是人民选出来的,是代表贪官利益的。朱列玉就是贪官们的典型代表,应该流放到西北沙漠、戈壁滩上历练10年。


也有民众网上贴文讽刺道,贪腐的气焰多么嚣张,竟然想修改保护贪腐,干脆堂而皇之宣布贪腐合法化、正当化、不贪不是好官,用法律 保护腐败才符合官场根本利益!


朱列玉最近很“火”


据南都讯:新晋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最近很“火”。昨日,他在广东代表团出发的候机室中刚刚露面,就遭到长枪短炮轮番“轰炸”。记者们并不缺少话题,近日朱列玉提出的节假日全民免费坐火车、死缓犯改判“流放”、逐步放开生二胎等多个重磅“炸弹”,已经在媒体和网络上引起巨大的争议。


据百度百科介绍,朱列玉,汉族,1966年 11月出生,安徽合肥人,法学博士。……为贪官辩护,积极为贪污减刑,他建议将刑法中关于个人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改为个人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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