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3年03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净报导)被称为“政治盛宴”的中共“两会”3日正式拉开大幕。由于今年适逢换届,因而备受瞩目,但更令各界广泛关注的是“两会”代表和委员提出的一些“雷人提案”。诸如广东人大代表提出的“亡党提案”认为,将个人贪污10万元判10年应改为1年。而中华慈善总会的官员称慈善捐赠要像纳税一样需立法,他认为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
亡党提案? 朱列玉:贪污10万判10年改判1年
中共两会前夕,人大代表、广东律师朱列玉提出议案说,中国 城镇居民和农民的人均收入近年大增,但目前仍沿用1997年刑法“贪污10万以上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很不妥,应改为“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金羊网2日报导,朱列玉提出的议案认为,“1997年刑法规定的‘10万元’基数相当于当时农民年收入的近50倍,相当于城镇居民年收入的近20倍。从购买力角度考虑,现在的‘10万元’大致相当于1997年的‘1万元’。”
因此,朱列玉建议将刑法中关于个人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改为个人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称作为“贪官”辩护的广东律师 、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的该议案在网络中引起轰动,同时也遭到各界人士广泛批评。独立学者、专栏作家刘植荣对此在博客 中向朱列玉提出质问,“你是人民的代表,还是贪官的代表?”“中国对贪官的量刑本来就很轻了,你还呼吁给贪官减轻刑罚,是不是鼓励官员腐败?”
刘植荣指称,“你提出为贪官减刑,鼓励腐败是不是怂恿尽快亡党?”
他说,中外历史的发展揭示,国家的衰落、政府的倒台,几乎都是腐败所致。刘植荣认为“对于贪官必须用重典”。
慈善立法? 周森:就是让捐赠像纳税一样
27日,中共《人民日报》官方网站 报导,人大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当日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 ,与网友在线交流 “如何提升慈善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周森说,慈善立法势在必行,现在《慈善法律纲要》已经出来了,正在征求意见,如果顺利的话,很快就将完成慈善立法。
不过,周森同时也承认,在慈善事业中,包括中华慈善总工会等不少机构和组织,“制度还不完善”,所以他在十一届人代会就提出慈善要立法。
在诠释慈善立法概念时,周森认为,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超过3500(元)多少税,超过5500(元)多少税”。周森称,现在《慈善法律 纲要》已经出来了,我参加过两次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如果顺利的话,本届一定完成。
“作家-天佑”在微评中说,“看来要抢了”;北京律师、“长安卖炭翁”说,以强盗思维来做“慈善”,确实符合主旋律。也有评论认为,强捐就是“强奸”,自从去年“红十字会”被郭美美“祸害”以后,中国的官办慈善机构一厥不振,认捐人数与捐款总额统统“跳水”。怎么办?有招:“立法强捐”!
“被代表”的人大代表
近日,中共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刘丽代表资格有效,意味着刘丽成了“安徽省首位被选为人大代表的农民工”。
据《北京青年报》报导,2013年1月,刘丽老家安徽省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出当地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113名代表,刘丽位列其中。
1980年出生的刘丽是安徽省颖上县人,14岁她就外出打工,挣钱为弟弟妹妹交学费、补贴家用。她先后在湖北、江苏等地做过服务员和保姆,2000年她前往厦门,在一家足浴城里当“洗脚妹”。
近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刘丽正在合肥人大接受为期两天的代表培训。她说,“自己也是一周前刚知道当选人大代表的消息,心里还有些紧张”。
这位糊里糊涂的被推选为人大代表的刘丽对此深感意外,而对于许多中国公众来说已见怪不怪。著名律师袁裕来在微评中说,“一直以为我们被代表了,如今才发现不少人大代表竟然也是被代表的”。
《时代周报》记者、“何光伟1983”在微博上说:港媒批人大都是“伪代表”。《东方日报》称,政治花瓶、藏污纳垢……人大不仅非富即贵贪官多. 还是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大舞台。有资格成为人民代表的,不是在职官员,就是董事长、总经理,或是体育、娱乐明星,他们只代表权贵利益,权为钱用、权为己用。所谓人大代表,说穿了其实是人民的“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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