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2, 2013

深圳新计生条例元旦实施 超生一个罚22万

深圳市的新计划生育条例元旦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孩子的深圳家庭需缴纳近2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引起争议。


深圳市从今年元旦开始正式实施的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子女的,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深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罚款的计征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还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2倍追加征收社会抚养费。


中广网星期三的报道说,按照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36500元计算,夫妻双方约为73000元,2013年起在深圳超生一个子女,至少要缴纳约22万元罚款。对于该条例有关超生的罚款新规定,深圳居民李先生评论说, “深圳的新计生条例,根据什么定的,按照什么程序定的?该条例与深圳的其他条例、地方法规一样,不透明,是一些人关起门来定的。部门立法,肯定有部门利益在内。单从立法的过程来看,既然是关起门来定规则,肯定是怎么对计生部门自己有利,怎么来定。”


深圳居民张先生对于该市近日开始实施的新计生条例评论说,


“据我所知,深圳市新的这个制度,它并没有广泛的征求民意。这是它出台这个制度考虑不周的地方。当然了,大家也很关心,你罚了很多钱,这些钱都到哪儿去了?据我了解,全国在这方面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完善的规定。罚了钱,有没有用到合适的地方,也没有审计,每年开各级人大会的时候,也没有一个交待,这也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


深圳居民张先生认为,22万元的罚款,对于遏制超生的作用是有限的。


“这个罚款数额是很多。对于工薪阶层来说,现在抚养一个孩子压力都非常大,教育、将来结婚的费用都很高。对于富裕家庭来说,可能他们会觉得无所谓,反正交得起罚款,生两个、三个都可以。但实际上来讲,能不能罚得到,这是一个问题。据我了解,除非夫妻双方,有一方在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可能这个规定会有威慑力,因为他们不想因为多生一个孩子而丢掉工作。但是对于那些夫妻双方都不在官方控制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实它这个规定没什么作用。我有很多朋友,生了两个、三个孩子,我也没听说他们交罚款。有的人要问,那你户口怎么落?户口这个东西,中国腐败很严重,他可以找个边远的地方,比方说在粤北的山区,花个两、三万就可以把户口落上了。那他干嘛要交几十万呢?所以这个政策本身来讲,它的作用是有限的。”


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资料,深圳市的新计生条例还规定,境外生二胎的按超生处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婚生子不算超生,但未婚生育第一胎后,自生育之日起60天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原题目:深圳新计生条例元旦实施 超生一个罚款22万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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