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18, 2013

何清涟:人民,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近年来,“人民”、“爱国群众”等集体名词越来越频密地出现在中国 的官方宣传当中。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它已经成了毛左、愤青与社会底层争夺话语 权并自赋“身份自信”的主要词汇。1月13日,作家在北京签名售书被掌掴、扔菜刀。打人者尹某说,他之所以打李承鹏,是因为李是“汉奸”、“随意抹黑爱国群众”。


这让我不由得想起1793年11月8日(大革命时期)罗兰夫人走上断头台时的临终之语:“,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在中国,只要将“自由”改成“人民”二字,绝对适合20世纪 下半叶以来的中国历史 。以近期为例,2012年9月中旬持续几天的“反日爱国游行”中,游行者的打砸抢行为是“人民群众”出自爱国热情,掌掴老人也是基于“人民热爱毛主席的朴素情感”。即使在推特、微博中出现痛骂各类精英的文章 ,不少也是以“人民”的名义。最近在《》事件当中,我因写文章支持南周,也被一些自赋“人民代表”身份的人缠斗了许多天。


所有这些,让我这个少年时代经历过“文革”的人,不由自主地想起“文革”时期那些假“人民、群众”之名以行的各种罪恶,比如我曾亲闻亲历的湖南道县与邵阳县的大规模集体屠杀,就是以“贫下中农法庭”的名义实施的——“文革”及“文革”前,在中共的序列中,贫下中农是“人民群众”的主要代表,其政治地位仅次于工人阶级,高于革命干部。因为亲历亲闻了不少假人民名义以行的罪恶,我一直在思考,“人民”、“群众”、以及“爱国人民”、“革命群众”等集体名词到底由何而来,代表什么?


“人民”这类集体名词被纳粹与前苏联赋予了至高无上的意义,在有政治需要时则实体化。中国对“人民”这一词语神圣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俄国民粹主义的影响。在沙俄政教合一的意识形态专制时期,知识分子以专制权力为批判对象,从而在社会分层与政治分野中与民众为伍。但民粹主义知识分子心目中的“人民”大众,严格说来是形而上的,是种理想人文意义的体现,因此“人民”这个名词被赋予了极为崇高的意义。高尔基在《我的大学》中曾对俄国民粹派的这种人文意义化的“人民”观念作过以下描述:


“有时候他们谈到了人民,连我自己也很惊奇,为什么我会有跟他们不同的想法。在他们看来,人民是智慧、美德和善良的化身,是近乎神圣的统一的整体,是一切高尚、正直、伟大的开端。我可是没见过这样的人民。我曾见过的有木匠、有码头装卸工、有泥水匠,我还见过雅可夫、奥西普、葛里高利。然而在这儿他们所说的却是一种作为统一整体的人民啊。他们把人民看得比他们自己更加高贵,甘愿服从人民的意志。而我觉得倒是他们这些人身上,才……集中地表现了一种热望依照博爱精神生活和自由建设生活的善良意志。”


受俄国民粹主义的影响,“人民”这个词在中国被赋予了不少神圣光环。时至今日,在中国话语 中只要提出“人民”——还有“人民”的同义词“群众”及“老百姓”,依然具有极强的道德威慑力,“代人民立言者”也随即有了某种道德神圣性。中共第二号人物的命运就不由自主地与“人民”联系在一起:“文革”时期,打倒刘少奇 并宣判他是“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时,是假人民名义以行;“文革”结束之后刘少奇获“平反 昭雪”,在纪念刘一百周年诞辰时,刘夫人王光美那句“好在历史是由人民写的”同样被广为传诵。看到这句话时,我不由得想起自己十余岁时在一份批判材料上读过的一首诗(不记得是谁所写):


人民是什么?


人民是旗帜。


需要的时候将它顶出去,


不需要的时候将它卷起来。


人民是什么?


人民是矛和盾。


向敌人进攻时用它作矛,


防御敌人时用它作盾。


……


但“人民”这个集体名词代表什么呢?什么也不代表。我亲身经历的一件事情就轻易地解构了“人民”这个集体名词的虚无及其内涵之不确定性:上世纪80年代,我乘长沙至上海的火车,经过鹰潭时,火车上发生烟花爆炸,秩序大乱,一位20多岁的青年男子见人多拥挤无法下车,于是砸碎一块窗户玻璃,从窗户跳下去。车下的乘务员抓住他要其赔偿国家财产。男青年向其解释这是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之举,但乘务员不接受他的自辩。于是他问那位乘务员:“国家财产是不是全体人民所有?”乘务员答称:“是”;男青年再问:“我是不是人民一员?”乘务员稍稍犹豫后勉强回答:“算是吧”。青年从背包里找出笔,并从笔记本上撕下一张纸,刷刷地写了一张纸条,声明他今后放弃属于他的那份国家资产,以此抵赔那块砸碎的玻璃。末了趁乘务员低头看纸条之机,窜进人流中溜了。


这个真实的故事说明,人民(包括群众)这类指称人群的集体名词是多么荒谬:它不可拆分,任何个人都可以假借“人民”的名义,而与其意见不同的人却难以拒绝被代表。它也无法确权,中共政府一直宣称中国是全民所有制,人民是国家财产的真正主人;但国企改制的时侯,国企工人就没资格拥有那一份名义上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厂长书记却成了企业私有化之后理所当然的新主人。1982宪法宣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后,“全体人民”不仅失去了过去30年里他们曾经“所有”的公共土地,也失去了祖祖辈辈都曾拥有的宅基地,据说这一宪法条文也是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增加的。当某人在电视采访中奉承政府及其官员时,他理所当然地被尊为“人民”;一旦他为自己的权利受损而反抗(如拆迁户),立刻就成了人民的“敌人”。不止政府会滥用人民的名义,殴打李承鹏的人,就是自认为爱国的“人民群众”。


在祛“人民”“群众”、“集体”这类极权政治下特有的集体名词之魅时,有两位学者的书不可不读,一是汉娜•阿伦特的《极权主义 的起源》,作者指出,极权主义创造了许多集体名词和盛大仪式,以神化自身。书中对群众、暴民与菁英分子的结合有深刻理解。如果对书中大量剖析的反犹太主义不感兴趣,可读学者蔡英文早年的简译本《极权主义》。另一本不可不读的书是法国学者勒庞的“The Crowd——A Study of the Popular Mind”,中译者冯克利将其翻译为《乌合之众》可谓神来之笔。勒庞是位保守派社会精英,他反对传统的国家主义及新兴的集体主义,推崇英美式。他经历过巴黎公社和法兰西第二帝国等动荡不安的历史时期,亲眼目睹了法国民众在传统的信仰与权威崩塌后,被近乎宗教般的革命激情熏陶,终于退化成一群野蛮、善变、极端的原始人,在少数人的怂恿下,民众会毫不犹豫地做出骇人听闻的暴行,事后却要求“爱国主义”的荣誉勋章。


在中国,“人民”这一集体名词被反复使用时,使用者要借用的就是这一名词那神圣的内涵,强调“人民不会犯错误”的永远正确性。但一落实到单个人即人民的某一分子上,各种糜烂就无法掩饰:上层的专制、贪婪与纵欲,中层对权力的怯懦与谄媚;底层社会更是千姿百态,有的生产有害食品、有的坑蒙拐骗,有的成为,……将这样的单个人加总出一个神圣无比的“人民”,只能说是自欺欺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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