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1, 2013

朱虞夫狱中遭迫害,公民行使「宪法」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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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成敏报道)今天(5月2日)维权 人士广东的、四川的飞前往浙江杭州探望系狱犯朱虞夫先生的家人,进一步证实朱先生在狱中受到不公正对待。为此,唐荆陵、依照赋予公民的权利,向浙江省司法厅提起公民监督的“批评建议函”。


朱虞夫,1971年6月,毕业于杭州教育学院中文 系,被分配到杭州植物园工作。 自学美工,曾参与绘制《城市绿化树种选择 》一书、参加西湖风景区的雕塑工作。


1978年底,投身杭州运动,为发起人之一。


1979年,组建当时杭州主要民刊《四五月刊》社并当选为负责人。


此后被当局多次传唤和抄家。


1987年﹕调入杭州市江干区房管局,任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1989年 ﹕声援学运再次被传唤。


1998年6月,积极投入民主的筹备工作。6月25日浙江筹委会成立后,于6月30日上街散发《党浙江筹委会成立公开宣言》被警方关押48小时。“7.10”事件中遭抄家,抄走大量《公开宣言》、电脑、打印机等物;被关押10天,监视居住50天。11月8日被选为中国 浙江筹委会常务工作组秘书长,全国筹委会筹委。


1999年6月19日被拘留,9月15日正式逮捕。因颠覆国家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剥夺 政治权利三年。


2006年9月15日出狱。


2007年5月18日再次被捕。7月10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3月5日因公开支持中国革命又再被捕,4月11日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 2012年2月10日下午3时30分,杭州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朱虞夫先生第三度入狱后,疾病缠身,身体极度虚弱,曾经很长时间受到不公平待遇,在家属、浙江及全国各地公民的关注下,监狱方恢复了朱先生的营养餐供应。这样他身体得到部分恢复。


但是,从今年二三月他亲戚办理出国手续后,监狱方似乎对他采取政治报复,取消了对他每周二次的营养餐供应,在狱中的劳改 工作条件也进一步恶化。于是他身体更进一步恶化,家属探监后所见身体状况催人泪下,朱虞夫先生也明显感到身体无法支撑出现厌世情绪,对家属说:如下月探监见不到我,我在里边已经出事,那有可能你们再也见不到我了。


5月1日,广州公民的唐荆陵、成都公民的陈云飞等到朱虞夫先生家探望家属,进一步证实了以上信息,于是他们今天上午到浙江省司法厅所在地杭州市省府路八号,按「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行使公民权利。


在行使公民权利过程中,他们向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先生递交了"批评建议"函,及免费给他和系统 工作人员提供美片「窃听风暴」光碟的广告宣传单。并拍照留证。


整个过程平和理性,得到司法厅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活动于结束。


附:


"批评建议"函内容:「赵光君先生:


关于朱虞夫先生在你管辖下的浙江第四监狱遭遇非人道待遇一事——即让已过六十岁、疾病缠身的朱先生不能受到与其身体和年龄状况相对应的待遇,反而是百般苛刻地虐待他——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按宪法第41条,向你发出公民监督函:


你对所辖机构及其人员的侵害行为或罪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许你本人尚未在这一行为上有份,无论是否如此,我们希望你以正义 和良知来行使你的职权,对我们所提出的公民监督事项进行调查和更正,停止对朱虞夫先生或其他被羁押人员的非人道待遇。


特此打扰!


中国公民:陈云飞(成都)电话:1398088 八九


唐荆陵(广州)电话:18929551319


2013年5月2日来源:维权网 | Email订阅禁闻 | Google Reader RSS全文订阅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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