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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13日讯】近日大陆 多家媒体刊文《李天一新律师声明:警方以真实姓名披露该案侵权》,将已经闹的沸沸扬扬的李天一涉嫌轮奸案推向了高潮,有更多的先前沉默的网友,也都加入了声讨的队伍中。若不是中共网络的封锁,若不是成千上万的网警潜伏在网上监控、封杀网民的声音,若不是卑贱五毛党的配合等等一系列打压手段,这个案子所引起的公愤,还不知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后果。
李天一家人新委托的律师 的声明内容中有几点引起公愤:一、即使此案成立的话,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二、警方以真实姓名披露该案属于侵权;三、很多地方媒体、中央主流媒体、各大门户网站 的公开报导,对李天一及其家人侵权;四、个别媒体或社会人员的侮辱、诽谤,损害了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名誉,明显的违法侵权;五、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老艺术 家们;六、酒吧有责任,喝酒是李天一强奸她人的诱因,酒是本起强奸案的罪魁祸首。
在新律师的这份声明中,从警方、媒体、网民到酒吧几乎所有的人都是违法侵权的,好似这世界上只有李天一及家人是好人、是受害人而且被侵权,好似全天下人都欠李天一及家人的,好似所有卖酒的营业场所都应该关门,否则,喝酒人犯罪,卖酒人要承担法律 责任,好似别人犯罪都是犯罪,而官二代、富二代、红二代犯罪就不是犯罪?好似酒后强奸就不是强奸……,更何况李天一新聘任的律师之一王冉,曾经在本案公诉的海淀法院检察院工作过,王冉是不是该回避此案呢?这种声明怎么能不引起公愤?在光天化日下,这律师竟要为证据确凿的流氓 强奸轮奸案翻案,天理何在?
这不禁使我想起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在台湾发生的一个类似的案子。一个善良贤达的、非常有名望的大律师,经人介绍接触到一个杀人案,这在当时是非常轰动的一个案子,因为杀人犯的父亲是国民党战死沙场的高级将领,而且是家中唯一的独苗。在认真分析了案情以后,大律师婉言谢绝代理 这个案子,并直言告诉委托人,这个案子依照法律来讲,怎么都是死刑。
但是基于杀人犯的父亲为国捐躯,还有朋友的推荐关系,大律师就给犯人家属出了一个主意,也是唯一能免死的希望,就是特赦,以父亲献身国家的英雄事迹,来换回儿子一条命,只能试试,别无他法。于是犯人家属照办,最后果真被蒋介石特赦,先获得无期徒刑,最后被假释出狱。
但是这个犯人出狱后,又一次杀人,结果自然逃不过死刑的命运!大律师听到这个消息后,泪流满面的忏悔地说:这第二个被杀的人是因我而死呀,如果当初我不出这个主意,犯人就不会继续祸害社会,就不会继续杀人,我有罪,有罪呀!
同样让我们来看看李天一案的代理律师们吧,上一次为李天一打人事件做代理的律师及其父母对李天一的纵容,恰恰害惨了李天一,更加助长了李天一无视法律的恶行,错过了及时吸取教训,痛改前非的良机。如果李天一的恶行仅仅停留在打人这个级别上,而且改过,他还有未来 ,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那么也就不会发生今天的强奸、轮奸案,也不会有今天的20岁被害人杨女士存在了。
最害李天一的是这次强奸、轮奸案的二位新任代理律师,一上来就高调要为李天一进行无罪辩护,试想一下,李天一一旦无罪释放,且不说对社会的祸害,且不说对国家法律的践踏,就单单对李天一本人,将怂恿他今后犯下何等罪过?这不等于是和李双江夫妇共同把李天一往死路上送吗?今日李天一因为强奸、轮奸犯重罪,好在还留有一条小命在,若不好好依法服刑,待他来日犯下更重的罪,岂不丢了性命?还好,总还是有职业道德和良知的律师存在,前任律师薛振源,因无法达到李天一母亲梦鸽的无罪辩护要求而辞职,值得称赞的。
我们再来看看李天一的父母李双江、梦鸽夫妇,孩子能有今天的恶行,绝对是与父母的教育分不开的,上一次打架事件,人们多少还没有对他们厌恶到这种程度。但是这次母亲梦鸽对律师无罪辩护的要求,就完全给出了李天一会走到今天这一步的全部答案了。如果作为父母能及时的纠正孩子的一些不好的行为,而不是一味的放纵,每次犯罪都凌驾于法律之上,李天一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今天这个案子是他们夫妇今生今世最后一次挽救儿子的机会,现在毕竟孩子还有一条活路,别管判多少年,有活路就有机会重新做人。所以现在不应该再为李天一做无罪的狡辩,或者争取少坐几年的牢,关键之关键是教育李天一彻底认清自己的罪行,接受教训,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并下定决心重新做人。
再退一步讲,如果当初案件一发生,李双江梦鸽夫妇不走后门,不托关系,不仗势欺人,而是真诚的向被害人进行人道慰问与歉意,并赔偿其损失,积极地帮助自己的儿子,从思想上彻底转变,老老实实的去服刑,勇于承担自己的罪行而付出的代价和责任,这样就不会继续加害自己的孩子,也不会给社会造成这么大的负面影响,更不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更不会被几亿的网民戳脊梁骨。
可是我们看一看今天,几亿网民的怒火已经被彻底点燃了,新上任的律师分明就是在煽风点火,火上加油。两位律师若真的为李天一计,还是赶快放手吧,否则或许在将来的某一天也留下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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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comments/20130713/150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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