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6, 2013

夏俊峰被突击处死 中国特色法制

9月25日早晨,沈阳中级法院宣布在当天对夏俊峰执行死刑。从终审判决至今的两年半时间里,同情夏俊峰的社会舆论做出种种营救努力,最终仍然以失败告终。万众瞩目的“商贩夏俊峰刺死案”,划下一个闪电般的句号。


据法广报导,夏俊峰案发生于2009年5月16日,当时被告人夏俊峰和妻子在辽宁省沈阳市沉河区一个路口摆摊,与当地人员发生争执。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城管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双方发生暴力冲突,夏俊峰持刀导致两人死亡 、一人重伤。


事发后,2009年11月5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夏俊峰“正当防卫”理由不成立,判处夏俊峰死刑,剥夺 权利终身。但有利于夏俊峰、自愿出庭作证的证人都不被法庭允许出庭。上诉后,辽宁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4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案件在最高法院延宕近两年半后,终于在一天之内,完成了通知死刑复核结果、家属会见、执行死刑三步。


难眠之夜


事件最初重新进入公众视野,归功于媒体人康少见的一句疑问。北京时间9月24日晚八点多,康少见在微博上询问夏俊峰妻子张晶是否收到该案复核结果的消息,当时张晶还完全不知情,称目前无消息,案件还在复核中,并感谢社会公众的关注支持。


而康少见质疑称,当局对此案的报道要求已经下发到媒体,所以他的直观判断是复核结果已经出来了。


这时,张晶才意识到,生离死别就在眼前。她的精神几乎陷于崩溃,不断在微博上留言,表达自己的焦虑之情,反复问“怎么办”,并“跪求”恳请最高法院刀下留人。夏俊峰的母亲看到张晶流泪,也意识到死刑复核结果不妙,点香拜佛,磕响头祈祷。婆媳二人还不敢放声大哭,怕惊动了孩子。


在度过一个不眠之夜后,清晨六点钟,张晶在微博上透露,法院来人送达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的通知。婆媳二人立刻动身,并在途中发出了一张失焦模糊、但是悲恸气氛呼之欲出的照片。


更为悲情的是,在会见结束后,张晶透露称,夏俊峰要求留下一张全家合影,被法院方面拒绝;又提出能否给他自己留个影,再被拒绝。张晶悲愤地质问,“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这么残酷,留下个照片给儿子看都不行吗?为什么这么绝情?”而夏俊峰的母亲在会见结束后精神崩溃,出现异常症状。


当天上午10点43分,沈阳中院通过微博宣布,夏俊峰已经被执行死刑。


中国 特色可耻可怕


当今当局、中共最高法院郑重地、理直气壮地、毫无愧色地对全中国、全世界庄严宣布:在遭受“城管”暴徒的群殴、被暴徒往死里打的时候,出于保护自己生命的本能进行殊死反抗,将暴徒打死的沈阳街头小贩夏俊峰被“依法”处以死刑。


众多的中国指出,夏俊峰如此自卫杀人,即使是按照国情特殊的中国的也不应当被判处死刑、更不应当被处死。


夏俊峰及其家人的命运牵动了千百万中国人的心。几年来,围绕夏俊峰案,中国网民、中国公众不知发出了多少呼吁,呼吁当局不要一意孤行,要刀下留人。


然而,中共当局在如此处死夏俊峰之后,又对全世界展现出另一种挑战良知、理性、良心、公理的中国特色国情,这就是大力封杀、删除、屏蔽中国网民的言论,千方百计地阻止网民为夏俊峰被处死而表达的同情、哀痛、悲愤、愤怒。


且说夏俊峰被处死之后,中国网民的一种主流意见或共识是,中共当局处死夏俊峰是一种暴政 ,展示的是中共当局肆意草菅百姓的性命、竭力保护当局的打手或自家人:


“都是打死人,为什么差别这么大呢?1)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个村民,获刑8年;2)2011年11月,辽宁辽阳,主犯获刑 11年;3)2008年11月,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获刑6年;4)2013年7月,湖南临武城管打死瓜农,鉴定瓜农有病赔偿80余万;5)2013年9 月,打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核准死刑。”


“我不懂法律 ,就知道一个最简单的道理:预谋杀人的要是可以不死,夏俊峰就不该死。这是我的价值观。”


中国网民的另一种主流意见或共识则是,夏俊峰被处死显示的是中国的法律死亡,已经毫无法理、毫无道理、毫无公理、毫无公义可言,中国人民应当觉醒,不必对中共当局和其操纵下的法律再抱有任何幻想:


“小夏已离我们而远去,他的命运曾经牵动了每个人的心,善良的人们奔走呼叫,为的是能够留下一条鲜活的生命,也为了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但人们翘首以待的不是安慰,而是冷冰冰的死刑判决。善良的人们该醒醒了!”


“中国法律也随着夏俊峰去了”


国际广播电台李雪莲综合报导


(责任编辑: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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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sohnews/20130926/181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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