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1, 2015

【禁闻】外国投资法实际控股标准 被指儿戏


商务部最近公布了《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实际控制人的国籍决定企业是否为外资企业,而外资企业不得投资禁止实施目录 列明的领域。专家指出,实际控股标准虚无缥缈,等同儿戏。


1月19号,中共商务部公布了《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试图取代实施了将近30年的外资三法,也就是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国 原来的对外资企业的认定标准,是根据股东的国籍来认定企业的国籍。


新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对外国投资者的定义中采取〝实际控制〞标准,也就是说,实际控制人的国籍决定企业是否为外资企业,继而认定是否为外国投资者。


草案第11条第2款规定: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第18条规定:认定控制某一企业的标准,除了具有股权、董事会股东会控制权外,也包括通过协议或信托方式对该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或技术等施加决定性影响。


中国资深法学专家赵远明:〝实际控制权实际上在法律 上是虚无缥缈的,日常经营靠总经理,靠CEO。开一个董事会,董事长能给他踢跑了,你说谁控制,换一个中国国籍的就是中资企业了,那你这企业一年能够变好几次,小孩的游戏似的。〞


外国投资法草案出来后,由于涉及对外资监管法律体系的变革,引起了中外企业的关注。外界普遍认为互联网企业将受到较大冲击。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中国民营企业为了在海外 上市融资,同时规避中共当局在互联网、电信和教育等敏感行业对外商投资的限制,采取了一种叫做VIE的可变利益实体模式。


VIE结构,通常是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它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以协议控制的方式控制一家内资公司,从而实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对内资公司的并表,然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再在境外融资或上市。


2000年,新浪作为第一个使用VIE模式的公司,成功实现上市后,搜狐、百度、包括阿里巴巴,以及传媒、教育、消费、广电类的企业也纷纷采纳这一模式。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去年6月,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的内资企业约有250家。


到目前为止,中共当局对VIE结构基本都是睁一眼闭一眼,因而VIE结构一直被称为灰色地带。


美国《》总编辑伍凡 :〝最大的原因引起这个改变的,就是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网路公司到外国去投资,引起外国有兴趣,它要投入进来,网路在中国又是一个非常忌讳的一个行业,网路里面很多内容不准你外国人投资的,所以这里面就产生了很大的冲突。〞


不过,新的外国投资法草案规定,外国投资者不准投资禁止实施目录列明的领域。


大陆《新浪网》评论说,虽然现行法律并未禁止VIE,但VIE的合法性,对于实现境外上市的内资企业来说,依然是头上的一把利剑。


北京东易事务所郭立军律师 对媒体表示,如果VIE模式被认为违法,采用VIE模式的内资企业,将会被认定为不具备按内资企业申请各种牌照的资格。同时会使得企业面临非法经营的法律风险。如果协议出现问题 ,海外上市的壳公司就会一文不值。


》报导说,10多年来,VIE结构的法外身份让很多外国投资者担心,他们害怕一旦北京开始管束这种企业结构,或在中国境内的经营实体决定不再履行与境外控股公司间的合约,外商的利益可能就得不到保护。


投资专家认为,每当有关对VIE的某种担忧出现时,很多在上市的中国企业股价就会受挫。如果中国法律将VIE结构,重新认定为外国投资者对华投资的合法途径,进行此类投资的难度就会小很多。


采访编辑/刘惠 后制/李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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