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13, 2013

特首落选者唐英年大宅僭建 妻子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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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左)与前行政会议召集人梁振英。


前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左)与前行政会议召集人。网络


选战中被揭发大宅僭建而最终落选的前政务司长唐英年,其僭建风波扰攘一年多后,终以妻子郭妤浅认罪作结。至于当选特首的梁振英,其大宅僭建则以复修告终,毋须被起诉。


2011年底,特首选战方兴,唐英年位于九龙塘约道大宅被揭发僭建,后被屋宇署起诉,指唐太郭妤浅在2005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在未获屋宇署批准下,为约道七号大宅兴建地库和两个天窗;而第二项控罪则指她在2010年12月至12年2月期间,「明知」未获批准而进行有关僭建工程。


郭妤浅昨(11日)在法院承认第一项控罪,但不承认第二项控罪,控方早前已表示,会撤回第二项控罪。法官将案件押后到月底判刑。


唐英年陪同妻子出席聆讯后表示,一直抱着开诚布公和承担责任的态度处理事件,犯错便认罪来承担责任,但不能承认第二项控罪,因为涉案年期与事实不符。他相信,是因为特首选举才被揭发僭建,对案件牵涉另外三位答辩人,即建筑师何仲怡、承建商显利工程及结构工程师黄柏林,唐氏向三人及其家人致歉,知道他们因诉讼承受压力及困扰。


三名工程界人士否认控罪,法庭11月开庭审理。


对于控方撤销「明知僭建」罪是「放生」唐英年的质疑,律政司发言人解释,控方起诉郭妤浅时,未有足够数据确定大宅僭建的时段,故以最长的时间起诉,前后达七年,其后证实郭于2010年12月前已完成僭建,故第二控罪不适用。而且两项控罪的最高刑罚相同,法庭只会按照僭建的规模等因素来判刑,撤回第二项控罪也不会影响判刑结果。


香港大学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律政司撤回一项对郭妤浅的控罪,程序上应索取独立法律 意见,并向公众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原因作出有关决定,否则难以释除公众疑虑。


对于屋宇署检控郭妤浅僭建,但梁振英僭建大宅则免被起诉,屋宇署长区载佳11日出席中西区区议会会议时否认署方厚此薄彼。他解释,署方一般不会调查僭建物是否由兴建,但唐英年大宅的僭建个案,涉及屋宇署注册的专业人士参与 ,因此署方要调查有关人员是否违规,最终提出检控。


至于梁振英位于山顶贝璐道寓所两处僭建空间,区载佳透露,一处已经完成补救工程,另一处的复修工程基本完成,待署方审核认可人士提交的完工报告便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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