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24, 2013

济南槐荫区千警强拆案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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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宁报道)2013年4月24日上午9点,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纪强、李洪富、吴庆军等诉槐荫区人民与槐荫区执法局联合民房案再次开庭,上次开庭是4月10日。原告委托倪文华代理


2010年12月14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组织千警强拆14家别墅,受害人向11报警,民警不出警。受害人于11年5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强拆原告的房屋违法。济南中院迟迟不予立案,直到2013年2月才裁定由长清区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济南市人民政府答辩称,1、原告的行政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2、原告签订了安置,也就是对被告的行为进行了追认;3、被告强拆合法。


倪文华予以反驳,1、行政诉讼不存在时效问题 ,只有期限问题。被告槐荫区人民政府将民事诉讼的时效与行政诉讼的期限混为一谈。原告的起诉也没有超过期限。被告强拆原告房屋,原告在一年内起诉被告并没有过期限。因法院拖延立案,是法院的错,不能由原告承担责任;2、民事关系存在追认的问题,而行政行为不存在追认问题。原告是否签订拆迁 安置协议,并不能决定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告槐荫区人民政府违法强拆民房,绝不能因为事后签订协议使被告的行为合法,更不能因被告的违法行为,经追认后成为合法;3、被告区政府未经授权,无权强拆原告房屋。故被告强拆原告的房屋违法。


本案庭审到12点许才结束,法院宣布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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