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11, 2013

中共“两高”新解释:信息被转500次即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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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9月12日讯】(新唐人记者隋念综合报导)最近,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高”)发布司法解释,规定了网路谣言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即一条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以上,或者被点击5000次以上即定罪定刑。称这份“解释”实际违反了《立法》法。网民气不过纷纷热评此规定进一步钳制


9月9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利用资讯网路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 的解释》,明确转发500次以上的“造谣”信息“情节严重”,可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下,利用网路实施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式。此解释还规定,在网上侮辱恐吓他人,或者发布和散布虚假资讯,以寻釁滋事罪处理;在网上发布、删除资讯为由,威胁、要胁他人,索取公私财物,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以营利为目的,以删除资讯为由牟利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维权 律师 刘晓原接受采访时认为,“两高”司法解释中很多条款,已经违反了中国《立法法》的规定。他认为,这是“两高”配合近段时间以来“网路严打”作出的规定,目的是方便给已经抓捕和将要抓捕的网民定罪。


刘晓原说,将互联网虚拟空间视为现实社会公共场所,按寻釁滋事罪追究,突破了《刑法》的规定。法律 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适用法律依据时,就应按照《立法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因此他在网路发布《请求对“两高”办理利用资讯网路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作违法审查》,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式》规定予以审查处理。


》在微博发表快评指出新司法解释的技术缺陷,认为熟知互联网的人知道,所谓“点击”“转发”是可操纵可注水的。按此标准,水军乃至普通网民都有能力轻易陷人于罪。推特网民“@camour2004”认为,“要构陷一个人太容易了,直接动用水军,10分钟不到就能达成’情节严重’ 了”。网民“陈年老酒”对此评论说,“党要你死,不得不死”。网民@Hakunamatata_E提议,“新浪做点好事,把流览和转发功能去掉吧”。也有人提议新浪开发控制转发和评论的收费功能。


维权律师 嘲笑说,“两高司法解释,划500次转发或5000点击如何如何,说明起草者专业素养不错,精通刑法,不懂,不懂互联网传播规律,要命的是智商与网路不匹配,不明白给几亿网民下套儿会很惨的。为国家好,为安定祥和计,请尽早收回成命”。


“两高”此番“解释”一出台,”流览5000次”、”转发500次”迅即成为网路热词。网民普遍认为,这是司法机关对网路言论自由的进一步打压。


晓松–美妆造型:压制言论自由就是他们的目的啊!


reyn_zl:文字狱要复兴喽!又有多少志士会被整死?


我相信你一如你相信我:说明制定此规定的一帮人,内心十分恐惧网上的言论。质疑;为何不把贪污受贿的标的也定500元起定罪呢???


@李雨:“越看越像 估计下一步就是焚书了!!!!”中国有数亿微博用户。


@CorndogCN:一个在耍了60多年流氓 的团伙,能没点么蛾子?请注意是转发500次,流览、点击5,000次。而有多少?流览5,000次很容易搞定啦。


@iewoac::我突然意识到,两高明确诽谤资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其中孕育着巨大的商机,如果能有一支水军,那么分分钟能通过转发制造要胁,杀大V易如反掌呀。


摆古论今:免责声明:本人写的任何一条微博转播量不得超过499次,任何人均无权将本人所写的微博转发超过500次,凡超过500次的均不是本人意图的真 实体现,凡由本人微博引发的一切刑事责任及法律纠纷都将由转发第501次及以后的全体网友负责,另外阅读不得超过5,000次,请广大网友们理解!海涵! 宽容!求你们了!


陈文伍:希望新浪微博开通新功能,博主可以选择 发微博只能被转499次的功能!这样博主可以自己限制自己的微博的转发量,以免博主被请进局子!


陈晴OSY-400:我要守株待兔,XX哪天再造谣,转发到499次时,我他娘的就给他临门一脚把他射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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