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22, 2014

丈夫为妻无罪辩护 江苏司法人员理亏辞穷

2014年 6月18日上午9时,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对学员左康伟女士非法庭审;左康伟的丈夫王士新出庭为妻子作了无罪辩护,两名亲属出席旁听。


2014年3月5日晚,55岁的左康伟女士去淮阴工学院北京路校区宿舍区办事时,遭保安构陷,被淮安市清河公安分局健康路派出所绑架。


这是左康伟女士因修炼法轮功 第2次遭非法审判。因修炼、信仰真善忍,左康伟女士曾多次遭到淮安市、清河区两级610办公室、公检法的残酷迫害:3次非法拘留、2次绑架到洗脑班、非法判刑3年。


左康伟的丈夫王士新原是淮安市北京路中学、第9中学物理教师,只因对被绑架到洗脑班表示不满,指出这是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用事实证明媒体对法轮功的造假行为,就被非法判刑3年,并开除公职。


6月18日非法庭审时,在审判长张祖超核对了左康伟的身份后,王士新要求出于人道考虑去掉左康伟的手腕上的手铐,遭张祖超拒绝。


在法庭调查阶段,左康伟对宦莉莉的质证全部予以否定,只承认真相币是自己包里的,并控诉在3月5日被绑架到淮安市健康路派出所时,被一年轻警察疯狂殴打,并听到警察与保安对话“抓到一个法轮功(学员)可得5千块钱奖金”。


王士新对宦莉莉出示的所谓证据(法轮功真相小册子与真相币的影印件)是经过清河区610办公室鉴定的说法表示质疑,指出:610是个特殊机构,没有技术鉴定的法定资质。


轮到王士新发问时,王士新首先询问左康伟被殴打的情况,在问及被何人殴打时,左康伟答:“这些人从来不告诉我他们的姓名,到现在我都不知道办案警察叫什么名字。”接着王士新问:“起诉书指控你涉嫌触犯利用邪教 组织破坏国家法律 法规实施罪,你知道我国都有哪些法律法规?”答:“不知道。”问:“你是否有想破坏中国 哪部法律的想法?”答:“没有。”问:“你认为你有没有能力使中国的某部法律在中国或中国某地区不能实施?”答:“没有。”


在法庭辩论阶段,王士新做了“左康伟信仰法轮功合法,若宣传法轮功也合法”的无罪辩护:法轮功是不是×教应由事实决定;左康伟没有破坏法律法规实施,构成犯罪的四个要素缺3个,犯罪之说不成立;思想不犯罪,信仰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王士新说,法轮功提倡“真善忍”,要求法轮功学员要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及思想,在社会、工作单位及家庭中都要做个好人,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与人发生矛盾时要首先找自己哪儿不对;相信“三尺头上有神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此在1999年前吸引了数千万人学炼此功。1993年8月31日,中国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致信中国气功 科学 研究会,感谢李洪志 先生为全国第三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代表免费提供康复治疗。


当今社会上的一切坏事:偷盗、抢劫、诈骗、杀人、放火、爆炸、投毒、强奸、欺男霸女、欺行霸市、贪污受贿、包二奶、做小三等皆与法轮功学员无关。前些年,中共宣传工具对法轮功铺天盖地的批判之词,已经被证明全部是造谣与诬衊。其中最著名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播出的“天安门 自焚 案”录像,早在2001年就被联合国教育发展组织的专家证明为造假,并因此在2001年8月14日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谴责中国政府搞国家恐怖主义的决议案。对此录像进行技术性分析制作的纪录片《伪火 》,还荣获了美洲第51届哥伦布电影节特别荣誉奖。即使在遭受政府残酷迫害长达15年的情况下,有数十万人被非法劳教判刑、有无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甚至被,我们也没有见到有法轮功学员因此去报复社会、报复政府。这样的群体何邪之有?目前法轮功已弘传的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除中国大陆 外全部都是自由修炼,这也证明法轮功绝不是危害社会的邪教。


王士新在辩护中说:“左康伟是个只有文革期间的初中文 化水平、靠给人打扫卫生、发广告维持生计的普通妇女,平时不看报,不看新闻,连国家有哪些法律都不知道,她有什么样的能力使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实施?事实上,能够使法律法规在中国或某地区不能实施的只有各级委和政府。如某地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私自增加税率,从而使税法在该地不能实施,即构成破坏法律实施罪。”他接着说:“坐在被告席上的左康伟,这十几年来到底做了哪些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伤天害理之事,而一次次的被关押审判?不就是炼炼功给自己节省点医疗费、想做个真善忍的好人、相信宇宙中还有高于人的神佛存在吗?目前中国大陆黄赌毒泛滥、道德沦丧、贪官横行、暴力恐怖事件彼伏此起……,有哪一样是法轮功信仰群体干的?对法轮功信仰群体的镇压到底能给国家、政府、当权者带来什么好处?为什么要把这样一个善良的群体推向政府对立面?”


在王士新发表辩护意见时,多次遭到审判长张祖超打断,要求只能就事实部份进行辩护,故王士新未能将辩护词读完,但最主要的上述几点意见已表达清楚。公诉人对王士新的辩护哑口无言;法官忐忑不安,连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机会都不给,就匆匆宣布休庭,一边抱怨不该接法轮功案子,一边急速离去。


这次法庭的组成人员为:审判长张祖超,男,近40岁,清河区法院刑庭庭长;审判员左文洁,女,约30岁;陪审员,女,姓名不详,约60岁;公诉人宦莉莉,女,不足40岁。


中共集团不仅使几百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庭遭受涂炭之苦、在中华大地造成极大的人权与灾难,事实上也迫害了中国大陆的所有人,特别是参与 迫害法轮功 学员的司法人员,因为他们涉嫌触犯了刑法第399条,且所有的起诉书、判决书等署名的只能是检察官、法官,而不可能是610人员。一旦社会形势发生逆转,《公务员法》第54条及“案件终身负责制”,将把办案人员彻底套牢,而毫无解脱的可能。


文章 来源:明慧网;责任编辑:林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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