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14, 2013

孟天宇:公示官员财产是否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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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5日讯】近日,媒体报出的“住建部和地方签安全协议 承诺保护官员个人隐私”的新闻,再次提出“官员财产是否属于个人隐私”的话题。


自今年广东“”上,有代表以“官员也有隐私权”反对官员财产公示之后,社会上似乎对这句看似合情合理的观点无从反驳。连被民众报以“反腐”厚望的住建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的联网”项目都以“同地府签订‘安全协议’不仅是保护官员的个人隐私,也是在保护公众的个人数据信息的安全与隐私。”为由,不予公布官员拥有住房的信息,令民众本想籍此数据,揭出更多的希望落空。


其实,笔者认为,无论对这些只负责数据统计分析的部门抱有希望,还是依靠个别特殊身份的民众举报 反腐,终究只是一时之举,不会触及根本。“反腐”应依靠制度,而不是个人或临时建立的某个部门。


回到中心话题,“官员财产是否属个人隐私?”这个问题 ,在当今世界中,也就是中共统治的大陆 中国 等极少数国家还存在异议。在大部份国家,这早已不是话题。因为,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自1695年英国开始实施,至今已三百多年,早已成为国际惯例。


世界很多国家把公务员的贪污受贿纳入非法占用公私财物罪,和盗窃一个性 质的犯罪。在量刑时,同样数额的贪污罪往往比普通人的盗窃罪重判一倍到几倍。公务员的职务性质,其实是民众选出的代表民众管理公共财物事物的人员。利用民众给的权利,侵吞公款,谋取私利,属于监守自盗,自然比普通盗窃罪性质更恶劣。


为保证政府官员能公正行事,各国建立了大体相同,细节各异的“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公示的人员范围,从高至低,从总统内阁议员高级公务员,司法机构,直至普通公务员。一些容易出现贪腐的职能部门,必须公示财产人员的范围更大。


被要求公示的财产,不仅包括该官员的一切收入、投资收益、动产、不动产、所收礼品、收到的款待等,甚至包括官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因为,不如此做的话,官员把贪污来的财产转移到妻子父母子女名下,这就让公务员财产公示流于形式,起不到遏制腐败的作用。


为例,美国政府规定,公务员必须报告的财产信息包括所有收入及累计超过100美元的酬金,要详细写明来源、时间和数额。对从亲属以外的人那里获得交通、住宿、食品 、消遣等,要折合成等值货币,累计超过250美元就要提交报告。收到的任何礼品按市场价格超过35美元,则必须报告。


在国外,政府官员的财产资料完全是公开的,普通民众可以随时上网查询。


也许有人会引用文首的观点,“那样的话,这些官员不是失去了基本的隐私权了吗?”


对!在建立了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国家,要想参政,想做公务员职业的人,最基本的条件就是放弃自己的财产隐私权利。如果不想放弃,那就别从政,没人逼你当官。人民选你做议员,做政府官员,是给你管理公共事务的资格,而不是给你鱼肉百姓的权利。人民有权监督官员的资产收支。


其实,在国外,政府的每一项投资支出,都是公开的,公民可以随时上网查询。因为政府资金的每一分,都来自于民众上缴的税金,人民自然有资格知道政府把自己的钱用到了何处。


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底,在世界银行数据库中的176个国家中,有146个国家建立了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占83%。西方国家早就全部实施了公务员公示制度,连属中国范畴的也都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


因此,公示官员财产是否侵犯隐私权?


答案是,个人财产确实是公民的隐私。但是,按照国际惯例的公务员公示法,政府官员的财产不属于隐私,必须公示于众。为的是让民众监控官员,防止出现政府官员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利,谋取个人私利,贪污窃取属于人民的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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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comments/20130715/151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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