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8, 2013

“死缓”——当真是个“好”东西

【看中国2013年07月09日讯】死缓!没错!又是死缓!


7月8日,拥有——房产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美元23.5万、欧元223万、港元8525万;股票账户9个,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300万理财产品,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汽车16辆,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的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终于有了结果。正如一些分析家先前的猜测一样,刘志军以死缓收场。


“死缓”——全称“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独具弹性判决的属性。因此,它成为了下马官员的常判罪刑;中共高官的保命利器;兲朝下的免死金牌。


2000年,四川交通厅厅长刘中山,贪污、受贿涉款1300万元,死缓。


2001年,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受贿613万元、玩忽职守罪,死缓。


……


2009年,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1.9573亿余元,死缓。


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1,196万元,死缓。


2012年,“京城最贪镇长”李丙春,挪用公款人民币1.78亿余元、贪污3,800余万、受贿23万余元,死缓。


2012年,“一品夫人”薄谷开来的谋杀英国人海伍德(尼尔‧海伍德)一案,死缓。而其涉及的活摘器官、非法在国际贩卖尸体等罪恶自然被官方掩埋。


在中国,罪刑被揭露了,财产被公示了,案件被起诉了这都不算什么,因为你可以主动交代、配合调查、认罪态度好。这样,你就可以打着“死缓”的幌子,堂而皇之的走出法庭,等个几年,来个保外就医,告老还乡,继续悠闲的“幸福生活”。说不定以后还会重新复出,再祸害百姓几年。


而今,在中共新班子反腐策略更加明确的情况下,苍蝇、老虎一起打的背景下,在民间有“刘百亿”之称的刘志军再次逃过死亡之门,以“死缓”的名号为今后的贪官开启了长生之道。


有了“死缓”,在中共当官就可一本万利,进去是贪官,出来是大款。不得不说,“死缓”当真是个“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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