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21, 2013

计生委错发准生证 导致广西二胎孕妇人流(图)

计生委错发准生证 导致广西二胎孕妇人流

(看中国配图/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3年12月22日讯】当听到“准生证搞错了”的时候,广西武鸣县罗先生和妻子的心情可以用“晴天霹雳”来形容。夫妻俩得知怀上二胎的喜讯没多久,就被当地计生干部告知准生证系“错发”,准生证随之被收回。没了准生证,孩子到底还能不能生?罗先生一家陷入尴尬。


“计生部门的过错,为什么让我们买单?”


21日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武鸣县陆斡镇的罗先生还是抑制不住自己情绪的激动。


罗先生告诉记者,他原是广西柳州市柳城县人,于2005年8月与南宁市武鸣县的唐女士结婚,婚后将家安在女方家,属于“上门女婿”。2006年两人的儿子出生。今年5月,希望有第二个孩子的夫妇俩向乡镇计生部门提出了二孩申请,并于6月14日顺利拿到了准生证。迄今,妻子已经怀孕两个多月。


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在他们准备迎接小生命时,镇计生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准生证搞错了!”


“他们先是跟我们说准生证的日期弄错了,要拿回去重改后再还给我们,我妻子还自己送到卫生所。结果一个月后,他们告诉我们,由于我们不符合二胎生育的条件,因此准生证收回不发放了!”罗先生说。


“如果我们不符合政策,申请的时候就告诉我们不行,我们没有意见;发证后到我妻子怀孕有四个多月时间,如果他们及时发现错误而将准生证收回,我们也没有意见。可是现在都怀孕了,才说证件要收回,让我们怎么办?”罗先生认为,自己完全没有过错,却面临着要么把孩子生下来接受罚款,要么流产的尴尬选择。


准生证“乌龙”是怎么摆的?


对于罗先生和妻子的尴尬处境,武鸣县计生部门回应称,对此事给罗先生夫妇的影响表示诚恳道歉,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根据武鸣县委宣传部20日晚间的通报,给罗先生错发准生证一事是由于陆斡镇计生服务所办证员曾某某对相关法规内容“理解不深不透”而造成的失误。


据介绍,2002年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曾规定,男到“多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可以申请生二胎。但2012年广西修订了这一条例,并于当年6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新的计生条例,只有“双女无儿户”的招婿家庭才可以申请生育二胎。而罗先生的妻子唐某某家中姐妹四人,按规定不符合生二胎条件。然而,曾某某依然按照旧的计生条例于2013年6月14日通过了罗先生和妻子的申请。到10月,曾某某整理档案时才发现错误,于次月将已办理的《二孩生育证》收回。


为何办证后4个月才发现错误?为何发现错误后1个月才将证件收回?计生部门有何后续措施?21日下午,“中国网事”记者致电武鸣县人口计生局政法股股长韦祝辉,他表示,当时正在与罗先生协商,“如果有结果再进一步告知。”


没了准生证,孩子到底还能不能生?


罗先生和妻子的尴尬经网络披露后,引起了网友激烈讨论。不少网友表示:“为什么政府工作人员的失误要百姓买单?”由于事关胎儿,网友认为这“不仅仅是工作失误的问题,生死大事岂能儿戏。”


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宏斌说,政府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代表了政府,计生工作人员在发放准生证时出现失误,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部门的失误决不能让百姓买单。”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说,相关政府部门在罗先生妻子怀孕后再将准生证收回,“是把人命当儿戏,是非常不合适的。”


夏学銮认为,既然错误已经造成,政府部门就应当承担相应后果,“允许对方将孩子生下来”,“这是尊重生命的体现。”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罗国安也认为,既然是政府工作人员的错误,政府就该承担相应的纠错成本,可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处罚,但不应将后果转嫁给无辜百姓。


钟宏斌提醒,这一事件中,罗先生和妻子本身没有什么过错,过错在政府方,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要求终止妊娠,引产过程中如果出现突发状况或不孕不育等后遗症,政府就必须承担责任,“如果对孕妇身体造成损害,政府就要赔偿;没损害也应该适当给予人道主义补偿。”


尽管众说纷纭,但到底罗先生的孩子还能生不能生?截至记者发稿时,这一问题当地相关部门还没有给出答案。“中国网事”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有删节)







via 看中国 - 全部文章 http://feedproxy.google.com/~r/kanzhongguo/www/~3/h7nkvhUAehs/524373.html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