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 2015

分析:周永康被公诉 习近平释放三大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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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天津检察机关对周永康 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提起公诉。分析认为,此公诉内容向外界释放了三大信号。


最高检4月3日消息,中共中央、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由最高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4月3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提起公诉。


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中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


信号一:“三大罪”呼应中共去年通报


2014年12月6日,中共官媒新华网报导称,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5日审议《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通报称,周永康严重违反中共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此外,调查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


在此次检察机关对周永康的指控中,其罪名并没有脱开此前这一通报范围。“受贿”对应着“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滥用职权”对应“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与“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外界注意到,检察机关对周永康的指控将此前通报中有关周永康违反所谓“党纪”方面的内容删除,这包括违反中共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


另外,通报中的“其他涉嫌犯罪线索”此次亦没有提及。


信号二:周永康一路收取贿赂


天津检查院对周永康的指控中说:被告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自去年上周永康案以“你懂的”方式被间接公布后,大陆媒体便开始不断曝光周永康及其家族的各种贪腐丑闻,包括其在石油系统 任职期间、在任职四川省委书记期间,从石油系统、四川势力范围中,鲸吞或蚕食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牟利,大发不义之财,从而建立了其家族惊人的“黑金帝国”。据称,周永康涉案金额高达900亿元人民币。


而此次的指控提到周永康在其仕途过程中,在各个不同时期,一直在收取贿赂。


信号三:周永康或被关在天津


根据以往的惯例看,被指定审判高官要案的法院一般要有如下条件:一、必须是中院;二、最好在重点城市;三、离羁押地近;四、最好有过大要案审判经验。


这次周永康是在天津被提起公诉。这意味着周永康目前可能被羁押在天津或其邻近的周边城市。


早在去年1月,路透社报导引述消息来源称,周永康当时被关押在天津的一幢秘密别墅中,由38军的人员负责看守,与外界联系完全被切断。周永康的保镖、秘书和司机皆被控制。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林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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