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10, 2013

广东计生罚款最高35万8 人口贩子也失色

7月9日,网络曝出广东省石角镇计生罚款的最高金额竟达约36万元,与人口贩子的要价不遑多让。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在的计划生育政策下,已有2.72亿妇女被迫流产,但罚款金额却从未公布,罚款去向也一直成谜。


根据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石角镇从7月1日起执行的最新计生罚款标准,从2013年2月1日起,对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婚外生育等罚款金额进行分类规定,最高罚款金额达35万8千5百元。


该标准的具体内容为:


农业人口超生一孩86000元——123400元,非农业人口超生一孩120000元——239000元;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的,农业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411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86000元——123400元),非农业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796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120000元——239000元);


婚外生育的(农业人口185100元;非农业人口358500元)。


按照大陆 现行政策,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超生子女的夫妻,或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都需缴纳罚款。


该项罚款在80年代初期叫做“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之后,为加入世贸组织,为应对国际社会对于中共问题 的指责,改为“社会抚养费”。 罚款金额为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同时给予地方“裁量权”。


据悉,为了多“创收”,调动计生人员的积极性,一些地方明文规定,允许乡镇、村一级计生专员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提成”。

以山东省为例,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按5:10:85比例分配使用。即85%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计生工作使用,具体如何使用,则无人知晓。


国际广播电台张静思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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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sohnews/20130711/150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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