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21, 2013

温州司法介入退房潮 购房者若退房就进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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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任义报导)以炒房客大本营著称的浙江温州,当地的房价当年曾领先中国 各城市飙升。温州房价今年连续3个月下跌,炒房客惨遭套牢。在温州炒房团纷纷出逃的同时,传出温州市以司法介入手段,以图遏止大规模的退房潮,开发商告购房者事件层出不穷,购房者若退房得要面临牢狱之灾,创下中国不买房就进牢房的先例。

开发商要购房者履约 否则告到进牢房


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1月份、2月份,在70个大中城市中温州新建商品住宅分别同比下跌10.8%、8%,房价下降势态领跌全国,部份豪宅的房价与几年前年相比几近“腰斩”。


温州由此迎来大规模的退房潮,无论以何种理由要求退房,其根本原因都是房价持续下跌。由于房价持续下跌,开发商与业主 之间因购房合同的履行问题 引发的诉讼也有增多的趋势。


根据购房合同,购房者支付30%的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房屋结封顶后,在接到开发商书面通知后7天内到指定银行申请办理按揭,如果不办理按揭则自动转为分期付款,否则违约金按照首付款的20%收取。


据《中国经营报》报导,温州房地产开发商永嘉中厦以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诉讼请求,将业主丁见新告上法庭并胜诉。在丁见新仍然不愿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永嘉县法院根据永嘉中厦的申请,对丁见新实施了15天的司法拘留,“不买房进班房”由此而来。


统计显示,目前温州已有100余名购房者,对永嘉中厦因资质问题发起了“预售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以达到购房合同无效的目的。


永嘉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称,之所以不判决支付违约金,是基于开发商的诉求,即履行合同。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开发商以20%违约金签订合同已预见到了违约风险,法院应以调解结案为宜。


同时有界人士分析,如果买套房子,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房子价格下跌,当然可以选择 不买,就算事先签订了合同,也有权利拒绝履行,代价就是支付“违约金”,而且中国合同法中有规定违约金限额不得超过本金。也就是说,就算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同样可以选择拒绝履行,法院只能进行调解,没有让购房者强制履行的权力,就算执行厅来进行执行,那也只是强行扣掉违约金而已。


房价泡沫遗祸令退房潮难挡


有数据显示,2009年初,温州炒房者几乎陷入疯狂状态,期房外加价几百万元司空见惯。当温州炒房团每经过一个城市或区域,必定给这一地区带来新一轮的房价涨势高潮。


《第一财经日报》报导称,2010年温州市百强企业中,除2家房地产公司和6家建筑公司外,有40多家制造企业涉足房地产开发。随着这些实业的资金链不断紧绷,原本的多元化投资变成了累赘,温州市政府只有不断往这个市场注入“新鲜血液”,由此而产生房地产泡沫。


温州房价曾一度快速上涨并领涨中国房地产市场,最时甚至高出一线城市的平均房价,一些精品楼盘一路受追捧。受新房价格下跌影响,温州的二手房市场也出现较大跌幅。曾经的精品楼盘,市场均价一度飙升至每平方米8万元,目前狂跌至45,000元。


根据温州市房管局网站 数据显示,某楼盘目前在售房源因各种原因退回的已累计70余套。加上正在进行诉讼的100多名业主,此楼盘目前有接近200余户商品房处在待售和退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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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cbnews/20130421/122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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