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7, 2014

安徽警察陪酒死亡 官方赔偿130万

近期,安徽省爆出一则祁门县警员因陪酒“牺牲”,获赔130万元事件,引起轩然大波。大量网民表示,云南灾民只有2万元的抚恤金,还未到手,警员用公款超标喝酒致死定公伤,极度荒诞。

据悉,今年1月,安徽祁门县金字牌派出所警员朱璘在一次“工作晚餐”中,共8个警员喝下6瓶白酒加11瓶啤酒后,导致意外摔伤,5个月后不治身亡。最终祁门县参照因公牺牲标准,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


报导称,祁门县公安局欲以130万赔偿金,与死者家属私了,并要求家属签下“不追究”承诺书。朱璘家人称签下承诺书意味着放弃了解的权利。


该事件引发大量民众在网络发表评论。有民众表示,云南人民还没脱离苦海,这边却要为公款超标喝酒负责,如此国情,难怪老百姓骂声一片;喝酒死亡 是因公牺牲,拿国家130万元赔偿,算不算侵害国家财产罪?纳税人的钱能这么花么?


河北省石家庄晋州市一位民众质疑,陪酒摔伤后,本地抢救垫付医药费30万,上海救治垫付60万,公安局是财政拨款单位,平时罚没款也是上交财政,请问祁门县公安局,你们哪来这么多钱?


类似官员陪酒死亡在大陆 各地屡见不鲜。


2014年 7月14日,湖北恩施州来凤县地税局一名年轻干部,因陪调研的州局领导喝酒过量猝亡。5月31日,原深圳市档案局副处长、龙华新区建管中心高级工程师姜某酒后猝死在市办公楼内的女厕。


2013年12月,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


2012年3月,吉安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尹飞宇因陪客醉酒当场死亡。


2012年2月,盐城市阜宁县一财政所长陪地税局领导干部喝酒后死亡。


2010年3月,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邮女员工陪局长喝酒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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