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2, 2013

新疆发现世界第四铁陨石引发官民相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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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02日讯】最近在新疆阿勒泰地区发现的中国 第二、世界第四铁陨石引起了所有权之争,无论是哈萨克族向导、牧场承包人,还是政府,都以第一发现者为由,主张对陨石的所有权。天上的掉下来的星星到底属于谁?

为了保护”陨石,当地政府很快将陨石拉走。但时隔一年半后,当初向科研单位报告了陨石具体位置的两位哈萨克族向导海拉提?阿依萨和加尔恒?哈布德海,委托了律师要状告政府。如果顺利立案,这将可能是中国第一例有关天外来客的诉讼。


但还有陨石发现地的牧场承包人居曼?热马赞,也加入对这块石头的争夺。


无论是哈萨克族向导、牧场承包人,还是政府,都是以第一发现者为由,主张对陨石的所有权。对于未明确先占制度的中国民法,这无疑又出了道难题。天上的星星掉下来,到底属于谁?


历尽艰难 寻找“安拉之泪”


阿勒泰地区位于中国版图“雄鸡”的尾羽,与蒙古国、哈萨克斯坦和三国接壤。这一地区与陨石颇有渊源。中国现存最大的铁陨石(或称“陨铁”)——“银骆驼”,就出自阿勒泰地区青河县。


海拉提?阿依萨,老家即是青河县,小时候他就听说了“银骆驼”的传说。这块陨铁早于1898年被发现,重达30吨,因颜色发亮,乡民们误以为银,又有两个突起的部份酷似驼峰,因而得名。


“当时(被确认为陨石之前)人们认为这是真主安拉的眼泪。”海拉提说,谁要是生活有困难,就会从上面割下一点“银子”去换钱,但同时也会在石前宰杀一只羊,感谢上天的恩赐。


海拉提后来才知道,“银骆驼”其实就是铁陨石。他对陨石产生了兴趣,成了一名“陨友”。在跑运输时,他认识了收购牛羊的加尔恒?哈布德海,后者从牧民口中得知,在阿勒泰市红墩镇克兰大峡谷的夏牧场,有一块奇怪的石头,可能是陨石。


2011年4月,这条虚无飘缈的线索得到了另一面的证实。海拉提接到了一名新疆陨友的电话,提到了这块峡谷中的陨石,并相约了各地陨友一起前去寻找,希望懂当地语言的海拉提为他们提供帮助。


此时,海拉提和加尔恒并不确知陨石的具体地点,只知道在距离市区100多公里,海拔2500米以上有一处叫阿克布拉克的夏牧场。


2011年6月时节,内地已入夏,但高山却残雪未消,天气变化无常。牧场只在每年的7到9月有牧民放牧,其余时间几乎是无人区。


一行人进山但无功而返。这是对“安拉之泪”的第一次正式搜寻。寻访队包括北京天文馆陨石专家张宝林、陨石收藏家雷克斯等9名陨友,雷克斯等人离开时,和海拉提、加尔恒两人作出“君子承诺”,希望他们继续寻找。


“当时张宝林告诉我们,这块陨石可能有80吨,找到了报告国家一定有重奖。”海拉提承认,他和加尔恒生活境况平平,这时已把找到陨石当成了一件可以改变命运的事。


海拉提和加尔恒再次进山。他们每天骑两个小时摩托车到阿克布拉克山口,再步行三个小时进山,随身只带四个囊作为一天的食物。山上不时有暴雨、浓雾,好几回两人都不能及时下山,几度处于生死边缘。


这块陨铁似乎在坠落时就打定了主意要藏起来。它的所在地是一片冰川漂砾区,花岗岩漫山遍野,找到陨石不啻于在一堆玻璃球中找出材料不一样的那一颗。


他们也是事后才发现,好几次与陨铁擦肩而过。“它从南看不见,从北也看不见。”加尔恒回忆说,陨铁的上面压着一块巨大的花岗岩,直到太阳光探入,一道红亮的色泽映入他们的眼帘。


这一天是2011年6月17日,37岁的海拉提和44岁的加尔恒被山雨淋得湿透,他们兴奋地拥抱在一起:“这是老天爷给我们的!以后我们的生活会不一样了!”


收归国有 重奖落空


发现陨铁后,两人先是通知了最初相约的新疆的陨友。过了好几天没有音讯,他们才从北京天文馆得知,这名陨友已经以“第一发现者”的名义报告了中国科学 院。


“你们放心,陨铁是你们发现的,我们知道。”北京天文化馆的回音让两人略感心安,随后,北京天文馆通知了央视记者,同时知会了当地政府。


2011年的7月16日,海拉提和加尔恒带着张宝林、雷克斯、央视记者还有当地旅游局官员,一同上山确认了陨石的确切地点。


见到陨铁的第一眼,张宝林就说:“错不了,这就是陨铁!”这块陨铁呈不规则的圆锥体,高2.3米,底部直径为1.5米,重量为17.8吨,仅次于藏于新疆地质矿产博物馆的“银骆驼”。


更惊喜的发现是,经对切片的化验,这块陨石和“银骆驼”是一体的成对陨石。也就是说,它们在落到地球前本属于同一颗流星体,在大气层中分裂为数颗坠落到地面上。这颗陨石的发现,对确定青河县陨石的坠落年代和寻找其它可能存在的陨石都意义重大。


在场的人都很高兴。在网上,陨友们建议将此石命名为“安拉之泪”。下山后,海拉提的妻子诞下了一名男婴,大家都说这是双喜临门。海拉提期待的幸福生活离他似乎并不遥远。


然而,两人期待的重奖并没有来临。


下山的那天,当地旅游局就发布了发现克兰峡谷大陨铁的消息。随后,市政府以极高的效率,将陨石从山中拉了出来。


“主要是为了保护陨石。”一同上山的阿勒泰市旅游局局长史志强回忆,当时看到陨石时,上面已有不少切割的痕迹。


政府花了一个月时间,将陨石运了出来。政府“保护”着陨石,却把海拉提和加尔恒遗忘了。对丰厚奖赏,政府一直没有动静,他们坐不住了。


两人拿着北京天文馆颁发的荣誉证书找上门去,得到的回应是:政府给钱要有依据,找到依据就给奖励。


海拉提一听有理,回来查资料发现,法律没有相关的奖励规定;他还发现,政府将陨石收为国有,也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


几经周折,政府只同意给他们每人5000元奖励,这与两人的心理预期差距过远。他们没有接受这笔钱。


加尔恒直言:“当时北京的人说一人会有一百万,我们预期一百万可能不会,但是至少要给我们几十万。”


2013年1月,海拉提和加尔恒以“发现者”身份向政府交涉,遭到政府否认。海拉提问:“说我们不是发现者,那为什么又要给我们钱?”得到的回答是:“因为你们做这个事情,我们很受感动。”


谁才是第一发现者?


政府否认陨石是由海拉提和加尔恒发现的,理由很明确:2004年时,时任阿勒泰市委书记就上山见过了这块陨铁。


孙建国现任阿勒泰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他回忆说,2003年冬在红墩镇调研时,当地牧业一队的村支书向他提起,在夏牧场上有一块“奇石”;2004年,在当地牧民的陪同下,他找到了这块“奇石”。


“上面很明显有人刻的字迹,有哈萨克文字,也有俄文。”孙建国说,当时他已确认这应该就是陨石,并且考虑保护起来,以后开发成旅游景点。


不过,很难证明孙是发现了“奇石”还是“陨石”,孙建国回忆,当时并没有做切片送检,后来也仅报告了地区文物部门。开发旅游景点也只是领导班子的一个设想,甚至运出山的计划也没有。孙建国的解释是:“当时算了一下,修一条路上去要花三四十万,那时候不是笔小钱。”


此后,这块“奇石”在当地仍鲜为人知。但在陨石界,寻找这块陨铁很快成了热门话题。2004年,新疆乌拉斯台发现一块重430公斤的陨铁,后被证明与“银骆驼”为成对陨铁。根据两者的重量和位置关系,学者推断阿勒泰地区很可能还有一块未发现的大陨铁。


“安拉之泪”找到了,“寻宝”行动大功告成。谁是第一发现者,却陷入纷争。


“中国陨石论坛”创始人和管理员雷克斯说,2011年他在河北一位陨友手中发现了一块陨铁切片,经北京天文馆检测发现是“银骆驼”的成对陨石。这块切片正是来自阿勒泰市,由此他们确定了寻找的大致方向,并通过新疆的陨友找到了海拉提和加尔恒。


“最开始进山都是花我的钱,后来北京天文馆和我都付了他们钱。”雷克斯同时也是著名的陨石收藏家和“猎星人”。他认为,海拉提和加尔恒是受人委托去找陨石,存在雇佣关系,说他们是发现者并不合适,提出所有权就更不妥当。


海拉提和加尔恒则否认受过雷克斯的雇用,只承认在最后一次进山时,收到过北京天文馆的钱。


另外,参加第一次寻访的另一位陨友2012年4月9日在博客 中记录此事时,称海拉提和加尔恒为“向导兼队友”。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陨铁发现地牧场的承包人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而且比海拉提更早。


“1986年时,我家 就发现这块石头了。”居曼?热马赞和肯杰别克?热马赞两兄弟手握草场证说,他们当年就报告了村委会,1992年政府还做过检验,但没有什么结果,只说要看护好这块“奇石”。


2011年7月23日,所有人都知道“奇石”就是“陨石”了,居曼一家找到村委会开具了一封介绍信,信中村委会认为“奇石”所有权应属于他们所有。居曼拿着介绍信找市政府,却被乡上的干部领了回去。


就在政府起运陨铁时,居曼一家还和工程人员发生了冲突。后来,政府给了居曼2万元,居曼并不满意:“这是看护陨石的钱,还没算破坏草场的钱。”直到现在,兄弟俩依然认为,陨石应该归他们所有。


对于持草场证的热马赞兄弟,海拉提和加尔恒不以为然,理由是北京天文馆的荣誉证书上面载明了是他们报告了准确地点,并由国家科研单位首次确定为陨石。“他们发现得早有什么用?知道那是陨石吗?”


坠入法律真空


一年多,海拉提和加尔恒从对重奖落空的失望,转而主张对陨石的所有权。2012年10月,他们远赴四川,找到律师张敏,希望通过法律取得陨铁的所有权。张敏在2012年7月代理 了四川彭州乌木官司,这个案子因地下的乌木资源是否属于国有引发激烈争论。


现在,对陨石提出所有权的,有政府,有海拉提和加尔恒,还有居曼一家。但三方都很难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


“陨石作为物应该归属谁,现行法律肯定是完全没有考虑的,这点不用回避。”曾参与物权法起草论证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直截了当地说。


在中国现行法律中,陨石就像回到了外太空,闯入了一片真空地带。


对于政府占有陨石,张敏认为,陨石既不属于文物、矿产、古生物化石,也不属于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和遗失物,甚至不属于物权法和其它法律所规定的归属国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和自然资源,“政府并无对陨石获取、扣留、保管的法定职权”。


居曼一家是否自然地应当成为陨石的所有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说,按照我国的土地制度,承包人只享有草地放牧权益,而陨石也并非土地的收益,由土地承包权不能取得陨石的所有权。


海拉提和加尔恒的发现者身份,则受到了诸多挑战:首先,是否为第一发现者存疑,其次,如果其与寻访队存在雇佣关系,发现权就应归其雇主。


他们的代理律师张敏认为,尽管当地牧民和政府工作人员都有可能发现陨石,但在证据层面,只有海拉提和加尔恒有荣誉证书的证明。


而即使最早发现,也不意味着已先占有。事实上,反倒是政府率先占有了陨石。


“当然,先占除了事实占有,也可以是观念占有。”尹田表示,发现后遮一块篷布,建一个围栏,也可表示占有,总之要有宣示的标志。


“先占”原则在许多国家民法中均有明文规定,即对无主物,先占者先取得所有权,这源自人类古老的取得财产的自然方式。由于与民法通则无主物归国家所有相冲突,而中国的物权法制定时回避了先占制度。


不过,“先占先得”在社会生活和一般的民事纠纷中,仍是得到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规则,只是涉及官民之争时,以对现行法律的解释和司法惯例,无主物掉入公有箩筐的概率最大。孟勤国认为,现行法律无主物都是归由国家所有,“但陨石是否属于无主物还需要探讨”。


即使按照先占制度,尹田也并不赞同将陨石划为无主物,“无主物的定义也有例外和界限,像并非普通财产,而对社会有重大价值的物品,我们主张不要让这类物进入流通环节,成为私权标志。”尹田认为,陨石并无普通的经济利用价值,更多的是科学研诿涝?p>“立法初衷是为了保护,实际上可能是悖论。”刘昕和雷克斯都认为,一旦陨石定为国有,将会刺激走私,中国陨石将大量外流,科研机构更拿不到。雷克斯觉得道理很简单:“你可以想像一下,如果给发现者适当鼓励都没有,以后还会有人交给国家吗?”


刘昕认为,对陨石的研究和保护同样是公民的权利,并不独国家所有。“我支持立法,但希望法律能鼓励人们去寻找发现陨石,让国家、个人都得到好处。”


如今,海拉提和加尔恒预备提起诉讼,居曼一家也不再沉默。2013年1月27日,政府请来吊车准备转移静置了一年多的陨石。


海拉提闻讯赶来,看着吊车无奈地说:“我做梦梦到衣服被偷了。”梦中,旁人告诉他别着急,身份证还在裤兜里。


现实里,他拥有的也只有一本荣誉证书。


(责任编辑:肖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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