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17, 2013

怪事 为避税江苏父逼13岁女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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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7日讯】江苏南京一13岁女童小凤(化名)名下拥有一间清朝祖屋,今年她继母刚刚生了弟弟,由于祖上“祖屋不落外姓人”遗训,及为避免房产权转移的高额税费,小凤的父亲竟要求她立遗嘱将祖屋留给弟弟。

大陆 媒体报导,小凤今年13岁,家住江苏南京市,小小年纪的她名下拥有一套位于南京新街口始建于清末明初价值不菲的两层楼祖屋,小凤的父亲老彭(化名)的爷爷去世时曾留下遗训:这套祖屋,将来不能落到外姓人手里。原本屋主是小凤的父亲老彭。几年前婚姻法出台新解释,婚前属于一方的不动产,离婚时可不当作共同财产,小凤母亲为保障自己的权益,要求把自己的姓名加入祖屋房产证。经协商后,一家人决定将房屋过户到小凤名下。但房产证更名没有能挽救老彭夫妇的婚姻,两人后来还是离了婚,小凤随父亲。


去年老彭再婚,今年年初,老彭的第二任妻子为老彭生下一个儿子,起名小龙(化名)。


根据房屋不能落到外人手的祖训,在儿子降生之后,房屋的归属又出了问题 ,家里人考虑到将来小凤要出嫁,如果房屋在小凤名下,这个房子早晚落到别人手里。为了不违背祖训,大家一致商定,要把祖屋过户到还在襁褓中的小龙名下。


小凤要把房子过户给弟弟,对于13岁的她来说是无所谓 ,因为她太小,反正大人想怎么办她也不会有意见。


但依规定,过户可能需几万甚至十几万缴税,这让老彭犯了难,这时一个朋友给老彭支招,让小凤写个遗嘱,称自己去世后,这个祖屋完全由弟弟继承,这样只需要花200块钱就解决了问题。于是一家人带着小龙小凤,来到南京市秦淮区公证处。


但公证处表示,父母不可代子女赠与资产或订立遗嘱。老彭无奈只好面对现实。他说,今后女儿也许会找个入赘女婿,不一定祖屋就落入外姓人手里,什么事等女儿小凤18岁之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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