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18, 2013

紫电:终结马克思主义–五、荒谬的劳动耗费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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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8日讯】在经济学理论中,人们普遍认为,使用价值体现的就是财富价值。但把使用价值与财富价值完全等同,那就又把词意看得太狭窄了。财富是人们对一切需用或可用物品的统称,这种物品的多少,标明财富的多少或财富价值的大小。而使用价值却不能单纯仅用2吨铁比1吨铁的价值大这种物品数量上的多少比较来概括。


从使用价值的发挥即物的效用能否充分利用上,就存在同样1吨铁在使用上的那种区别。比如1吨铁可能在两个不同地方的使用价值不同,在两个不同的人手里也同样有这种可能。


对同一类物的使用价值大小区别就更明显。同样两件上衣当然没有区别,它们无从交换,但普通上衣与羊毛上衣就一定有区别。


并且,渔船和渔网都是捕鱼工具,它们即使不交换,其使用价值大小也绝对不同。不能说捕鱼工具是一种使用价值,保暖的是一种使用价值,充饥的也是一种使用价值……如此等等。在今天,同样用途的不同商品五花八门,新材料和新技术还在继续使商品多样化。如果只把使用价值限定在商品种类的区别上,仅仅以其有用而排除同一类商品之间的价值比较,显然对认识商品是极为不利的。


除此之外,还有用途不同的商品之间在使用价值大小上的区别。由于这是理解商品使用价值大小及其在商品交换关系中的作用的关键,因此需要对它较详细地加以说明。


我们还是拿前面例子中提到的两位劳动者来进行比较,并假设他们的能力或技巧或智力都一样。他们俩同样用一天时间一个制造了一把石斧,另一个制造了一张渔网(这是两种用途不同的物品)。还是像前面的例子那样,一把这样的石斧能帮助用斧的那一类劳动如折取树枝或猎取猎物的效率提高—倍,一张渔网也能使捕鱼的劳动成果比直接用手时增加一倍,并且它们使用的耐久性也一样。那这两件劳动产品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说法,是相互再合适不过的交换对象了。


对于这两件不同用途的工具,它们都能使适合运用它们的那一类劳动效率提高一倍,并且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耐久性,这些就是它们的使用价值。


如果这两个因素—效率和耐久性—不能共同使劳动者从使用它们中受益,那它们就没有使用价值。比如,它们虽能使劳动效率提高一倍,但耐久性不够,如只能使用一天就会损坏。那耗用一天的辛劳制造出来,仅在第二天使用时刚补偿了制作它们耗费的时间和辛劳就损坏掉了,那它们就可以说毫无使用价值,但它们并不能说完全不能使用,因为它们毕竟使用了一天,只是在价值上来讲是毫无意义的。


或者,它们虽具有一定的使用耐久性,但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微乎其微,那它们也可能会因此失去使用价值。如果相反,它们的使用耐久性增加或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增加或者两方面都增加,那它们的使用价值也会增加。


如果以上两件劳动产品的耐久性不一样,或帮助提高的劳动效率不一样,那它们的使用价值大小是不是也不一样呢?李嘉图显然是忽视这一点的(参见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一章),而却根本没有在他的思想中形成使用价值大小的区别或概念。在他看来,使用价值只有质即属性的区别,而无任何大小的区别。他们都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取决于商品中物化的劳动量。上述例子中的斧与网,无论它们的使用情况如何,只要它们是同量劳动生产的,它们的交换价值就应该相等。


在李嘉图的类以例子中,他没有把两件工具直接用来比较,而只把两件工具运用下的劳动成果拿来加以比较。如在我们这个例子中,他认为,猎人如用捕猎工具一天能捕获一只鹿,渔人用同样价值的捕鱼工具一天能捕捞二尾鲑鱼。那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定论,一只鹿就能也只能换二尾鲑鱼。或者说1只鹿=2尾鲑鱼。并且他说,“如果用同量劳动所获得的鱼减少,或是所获得的猎物增加,那么鱼的价值和猎物相比就会上升,反之,如果用同量劳动所获得的猎物减少,或所获得的鱼增加,那么猎物的价值相对鱼而言就会上涨。”而且,“不问产量多少,也不问一般工资或利润的高低,鱼和这种猎物的相对价值都完全由实现在两者之中的劳动量决定”。(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0、21页)。


粗看起来,这确是一个千真万确的真理。但这个世界上什么样的事情都可能发生。如果我们按他的说法假设,猎人一天能捕获一只鹿,而渔人一天只能捕捞几斤鱼或几条并不怎么样新奇古怪的鱼,那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一只鹿就只能换这几斤鱼了。可我们说这只鹿子我们并没有假定它得了侏儒症,使它小到只能和几斤鱼相交换。就算鱼是经过千难万险来到大森林里与鹿相见,鹿也决不会因是初见陛下而就自认卑下,与鱼成交。


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是捕鱼的劳动收效较低,而捕猎的劳动收效较高。于是渔网就会相对石斧减小或失去使用价值。


只要其它方式的生产相对较易而渔业的生产相对困难和收效较低,渔网的使用价值就只会相对较低或致无使用价值。


而鱼呢?当然会因其稀少在交换价值上有所增加。但仅仅只能是“有所增加”。它的交换价值不可能像李嘉图说的那样与其稀少的程度成正比,因为它的使用价值会限制交换价值的增长。


如果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那一只鹿就只能和任意数量上的鱼相交换了。这一原则如果体现在国家制度中,对国民财富的增长是多么有害。用马克思理论建立的公有制经济,正是从始至终都遵循着这一原则。


在上述情况下,渔网是一种使用物,依然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它一天多少能捕几斤鱼。石斧是另一种使用物,一天能猎获一只鹿。它们都是等量劳动下的产物。可使用效果上的这种差别,又如何能勉强它们之间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呢?


李嘉图的这一结论,本来是在论述自然交换率时作出的(参见《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一卷第21页)。按照这个自然交换率,任何社会产品的取舍,都取决于市场的选择


因此,等量劳动相交换在李嘉图的分析中只是一种趋势,而不是一种规定。可它却引起马克思长篇大论地在劳动等于劳动上大兜圈子,另一方面又责备李嘉图“眼中只有生产,却丝毫不提隐藏在分配后面的社会的罪恶和历史的根源”。


那在哪些商品的交换中,最“接近”等量劳动相交换呢?只有在那些使用属性完全不可取代,又是人们所必需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中,才会出现。比如粮食和棉花,一是用于充饥,一是用于保暖,它们完全不可取代。正是这些绝对无法取代又不可或缺的商品之间的比较,才最易使人们想像到等量劳动相交换这一理论的产生和由来,并理解到它的“正确性”。


但如果人们愿意冷静的细想一下,就可知道这一理论,即“等量劳动相交换”这一理论在人类这一自然物种为生存而进行的整个劳动产品的相互交换过程中到底有多少成分是正确的,或者是可接受的。


诚然,人们必须吃也必须穿,缺一不可。如果一天劳动是20公斤粮或2公斤棉,那自然交换率就是20公斤粮=2公斤棉,天经地义。可这是在今天说的,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了这种需要。① 就是有一天突然变为一天劳动是20公斤粮或1公斤棉,那人们也许还会同意20公斤粮=l公斤棉。


但我们如果设想得极端一点—只要我们冷静到承认它的可能性,那怕是千万分之——就是突然有一天变为一天劳动是20公斤粮或仅仅只是1克棉,那还能不能认可20公斤粮=l克棉?人类在大自然中的生存努力就真的如此被动?非穿不可。今天的人们这样认为。可原始人,类人猿会这样认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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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习惯’’在这里是指人们已在为生存而生产的选择中,确定和认可了两物的需求与劳动付出之间的比例。


事情绝不是这样,因为各种物品的使用价值是根据它们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生产的。或者说,各种物品中需耗费的劳动量是根据它们的使用价值来决定是否值得付出的。在商品生产出现以后,交换价值也必然与使用价值联系在一起,因为人们不可能对价值的认识尽退步到不知道交换的目的。也许我们今天习惯使用的棉,正是早期与其它御寒物的劳动付出与使用价值大小的比较下选择而来的,今天的历史教科书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汉代的黄道婆距今并不算久远。


棉的使用给人类生存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像谷物给人类的生存发展注入的活力一样,它使人类在地球上的数量大大增加,远远超过了那些在过去比人类多得多的生物。


如果人类今天还是以这些生物为自己的食粮和衣着的话,就算是在今天的这种良好基础下,人类也只能数着自己的指头就可看到末日来临了。如果人类是在那个时候就启用了“等量劳动相交换”这一理论,那谷物和棉花会出现吗?用什么力量来使它们出现呢?因此,把这一理论运用在国家制度中,就犹如把国家的发展钉上十字架一样。马克思的公有制经济正是在自觉和不自觉中都在这样做。


从上述情形可见,仅用劳动量来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是何等困难。追索这一理论,我们似乎可以从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那里找到它的起源。亚当?斯密说:“劳动是第一价格,是支付一切物品的原始购买货币。”并说:“在那资本积累和土地占有出现以前的早期原始社会状态里,获得各种物品所必需的劳动量的比例,似乎是可以为这些物品互相交换提供的唯一条件。”(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参见《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1卷第8页,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李嘉图也说:“在社会的早期阶段,这些商品的交换价值……几乎完全取决于各商品上所费的相对劳动量。”(《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一卷第8页)。


他们都说在社会早期或在原始社里,劳动是物品互相交换的唯一尺度。那在原始以后呢?斯密又提出了用谷物来做价值尺度。


但谷物是被当作“在市场上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来看待的,这就跟工资很相近似。当资本已经积累起来,和对土地使用必须支付地租的时候,当商品并不仅仅只是个别的劳动或是瞬间的劳动所能形成,它必须由资本、劳动、土地或西尼尔称作的自然要素等等一系列构成生产成本的因素形成时,仅仅把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改成所能支配的相对劳动量就能解决问题 吗?这种改变在意思上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偏离。劳动也好,成本也好,都只是指的耗费,明确无误地就是指耗费就是索取的理由,并且两者必须成正比关系。


也似乎是:交换时付出物品中耗费掉的必须与索取得到的物品中对方耗费的量相等。这里交换似乎成了一种游戏,所注重的是双方耗费一致,而通过交换谋求价值增殖的目的已淡漠得几近无遗。


尽管李嘉图不同意斯密用谷物来做价值尺度的说法,但他自己也说:“劳动者的工资……是一定量的食物和必需品。”(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11页,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劳动的自然价格取决于劳动者维持其自身与其家庭所需的食物、必需品和享用品的价格。”(同上书,第77页)。


李嘉图坚持他一贯的立场,认为劳动才是唯一的价值标准尺度。这一价值尺度在社会的早期阶段和在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先进的工业条件下一样适用“只不过没有任何一种商品,在现在和在所有时期都恰好需要同一数量的劳动来生产它。因此,一个作为完善的价值标准的商品是得不到的。谷物、黄金等等都不可能成为完善的价值标准”。


但例外的情况并不是绝对没有,李嘉图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30页)中说道:“资本在不同行业中划分为不同比例的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变了在几乎完全只用劳动来生产的情形下能普遍适用的一条法则,即除非生产中所用的劳动量有增减,否则商品的价值决不会改变。”


他一方面表示赞同斯密说的劳动是第一价格的说法,另一方面又把劳动的自然价格说成是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如果按照一般逻辑常识 推论,我们就会得出“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是第一价格”的结论,这显然是荒谬的。


但李嘉图显然无意下这样的结论。因为在这里,前一个劳动是作为商品中物化的劳动量来讲的,后一个劳动则是作为受雇佣的工人付出的劳动量来讲的。


可这两个劳动会有什么区别呢?在以往的政治经济学,包括马克思的“批判学”那里,都只有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过去劳动与现实劳动,活劳动与死劳动,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等等的区别,从来没有劳动等级的区别。劳动就是劳动,同一劳动中没有贵族和平民。


可在这里,两个劳动地位显然不同。前一个“劳动”作为商品中物化的劳动量被尊为来决定商品的贵贱,而后一个“劳动”只是被用来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低贱的活劳动。政治经济学中无形中存在的这种劳动地位差别显然荒诞不经。这种现象会不会是这种情况引起的呢?就是李嘉图可能把“物化劳动”加进了“过去劳动”的成分,即生产资料等等固定资本的成分,使物化劳动的价值“地位”提高了。但无论是亚当斯密还是李嘉图,都没有在这方面明确指出过。李嘉图甚至说:“生产时运用了固定资本的商品的交换价值也会跌落;而且固定资本量愈大,跌落的程度也愈大”(这倒是事实。因为生产率愈高,单件产品的价格就会愈低。我们在后面会讨论这一问题)。这就证明,这里说的物化劳动,至少与过去劳动无关。马克思就更是,他从来就不承认过去劳动。过去劳动在马克思眼里,最多只有折旧的权利,没有获利的资格,也就不是他认可的价值提高或形成的依据。


那么,这种劳动“地位”差别的意识流露,是不是马克思抽象劳动理论产生的根源呢?马克思一向沾沾自喜于他的抽象劳动理论,相信这和剩余价值理论一样,只是他的个人发明,没有旁人做他的帮凶。事实上,李嘉图在这里是忽略了商品价值的存在。物化了劳动在其中的商品是有价值增殖功能的。劳动者在资本的操纵下,付出的劳动融入在商品中,仅仅以其中的现实劳动衡量商品的价值,是把商品的价值功能,包括资本的功能全加在了劳动上,才使得他“不经意”地做出两种劳动地位的表述。


而仅仅以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决定劳动力的价值,又显然贬低了劳动者的劳动付出。劳动除非是在强迫下,否则不会仅仅只够糊口。


那劳动者的工资是不是代表劳动者付出的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量呢?并且,工资代表的生活必需品的物化劳动量是不是等于劳动者为获得工资所付出的劳动量呢?


这一问题的提出,对价值取决于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量的理论,对这一理论所确立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将产生无穷无尽的疑虑。


如果按等量劳动相交换,劳动者的工资(或工资代表的生活必需品的量)就应该代表一定的物化劳动量,这个物化劳动量应该平等地与其他任何有相同物化劳动量的商品进行交换。如一天工资应等于物化了一天劳动即平均一天所能生产的谷物量或别的生活必需品量。因为1日劳动=1日劳动,否则劳动决定价值的原则就会被破坏。


可是,如果一个生产谷物的劳动者用他劳动一年的全部收获作为工资支付给另一个劳动者,要这个工人(我们在这里称呼这另一个劳动者为:工人)为他劳动一年。那他这样做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有意义的话,就是他如果不雇用这个工人,这个工人就会饿死,如果他雇用了这个工人,就反过来他自己饿死,因为他一年的劳动所得,应全部作为这个工人一年的工资支付给这个工人,才符合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


要么,让工人留下一部分给雇佣者。那我们看到,交换发生了偏离,在这里不是按等量劳动进行交换的。马克思正是以为在这里发现了秘密,惊呼劳动者不是按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把劳动者除成本外的劳动创造物全部拿走,而是剩余了一个更大的部分让使用他劳动的人剥削了。照他看来,雇佣者只能依靠成本生活才是合理的。可成本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就是有了也总有一天要被吃尽。


另一方面,斯密和李嘉图也认为,无论何种情况,只要是用一年劳动所得的谷物,就总能,也只能交换用一年劳动所得的任何其他物品。那像前面一样,用一年劳动所得的谷物交换一年的劳动,是再标准不过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了。因为这里不存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折差麻烦,就是有这种劳动和那种劳动的差别,也极容易找到衡量它们的标准—只要看双方都未多占对方的劳动,就能精确地确定双方劳动付出一致。可这种交换又有什么意义呢?它对财富增长(不管是雇佣者还是受雇者)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交换是基于不同使用物的等量价值交换,不是等量劳动交换。因为价值的概念是形成于人们对事物有用性的认识和评价,不是对事物辛劳的认识和评价。马克思的劳动耗费价值论就只评价商品的辛劳,不在乎商品的有用性。而没有可用性的物品又如何能成为商品呢?这显然是荒谬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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