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22, 2013

北京富少缓刑还伤人 惹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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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1日讯】(中央社台北21日电)在被称为〝〞之一的富商之子最近因涉嫌打人,遭大陆 网友翻出他2011年曾涉持枪案,有人还在微博爆料,公布法院对他处以缓刑;消息一出,许多大陆网友纷纷上网批评。


楚天都市报报导,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今天在微博上公布王烁2011年持枪案的北京东城法院判决书说,〝以非法持有枪枝弹药罪判处王烁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2年,合并执行3年,缓刑4年,考验期从2012年3月16日起。〞


报导指出,王烁2011年犯案后,媒体曾采访大陆司法部门,但相关负责人对判决结果都说不方便回答。


王烁的旧案被掀出来,主要是经微博认证为大陆媒体记者的网友〝六撮〞15日晚间在微博爆料:〝京城四少王烁开豪车打人。〞


富少打人的消息,再度惹起大陆网友不满。王志文因此在微博上公布王烁2011年持枪案获判缓刑,并指王烁在被判缓刑后还两次伤人,〝真是京城恶少〞。


许多大陆网友也上网留言批评,有人质疑,如果王烁2011年罪名成立,在缓刑期间怎能还在街头伤人?


更有许多网友痛批,在中国 大陆〝金钱可以操纵,权力可以玩弄法律 ,还吹嘘什么社会?还说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报导说,根据大陆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尚未判决,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做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刑罚,依刑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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