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5, 2013

中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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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5日讯】(电台)一名在南京求职的安徽籍女大学生几个月前把以没有南京户口为由拒绝录用她的招聘单位告上法庭。不过,南京法院日前驳回了苏敏的起诉,理由是她跟被告单位”没有利害关系”,引发舆论关注。

VOICE该案作为中国 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在中国引起关注。现在南京的苏敏(化名)今年从安徽一所高校专业毕业,户口还在安徽。今年4月,她在网上看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对外招录10名“12333”电话咨询员,但仅限南京市户籍报考。


苏敏星期三晚间就此向本台记者表示,“我的案子报道之后,也有南京市人社局,或者是12333话务中心那边的人,也有一些回应,虽然不是直接对我回应的。他们说,考虑到本地人可能会更愿意留在他们的单位,他们培训一个员工,可以长期的留在单位里面。但是如果是外地人,他很有可能觉得这个工资不是很高,因为觉得生活成本高,可能容易跳槽。我觉得他们没有仔细研读法律 ,对于法律置若罔闻,而且他们的考虑很片面,缺乏理性的思考。”


苏敏在报名受阻后,向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投诉,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复。苏敏后来开始了诉讼维权 。她先在南京市玄武区状告南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要求她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则表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该案不符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


今年8月,由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变动,苏敏的案子终于在南京建邺区法院立案受理。不过,建邺区法院在11月做出一审裁定,驳回苏敏的起诉,理由是本案的实际招聘单位是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南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是诉讼主体。


今年11月20号,苏敏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状告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2月2号,她的代理 许英收到一审裁定,裁定书称,起诉人与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无直接利害关系,裁定不予受理。


苏敏认为,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受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的委托而招聘员工,她与被告当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南京法院以“无直接利害关系”为由,驳回她的起诉,令人不解。12月3号,苏敏已委托律师 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苏敏的代理律师许英认为,用人单位限定应聘者户籍的做法,违反了《就业促进法》。许英说,《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开始实施以来,不少单位在招聘广告中仍明文要求应聘者为“本地户口”。


“据我了解,没有因为《就业促进法》的出台而有明显的减少。因为这部法律,我自己在代理这起案件之前,我自己都不知道。因为它并不像《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那样广为人知。因为户籍制度由来已久,不管是当官的,还是老百姓,好像都习惯了。我是南京的单位,我招人要本地户籍者,大家觉得是很正常的。没有人去大力的宣传和推广《就业促进法》,很多人并不知道这部法律,而且要招有南京户口的人,很多人观念里面认为这没有什么不妥。我觉得很多人观念上转不过来。这样的起诉,不管结果怎么样,经过媒体的报道,能够让更多的人对这部法律有所了解,然后慢慢 的会有推动作用吧。”


苏敏认为,限定应聘者户籍的做法,还违反了今年发出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户籍等限制性要求。苏敏认为,违法成本几乎为零,使得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明目张胆的进行户籍歧视。


“实际上实施起来基本没有违法成本,所以他们才会肆无忌惮的去做这些事情。一般情况下,《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这一类法规里面,也只是设置了倡导性、鼓励性的条款,鼓励大家不要去设置这些无关的条件,但是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


苏敏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她表示,作为原告去维权可亲自体会各种法律程序。不论结果如何,她都不后悔。同时她也鼓励每个遭遇就业歧视的大学生能够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因为有时候过程比结果更重要。


以上是记者林坪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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