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31, 2013

西班牙对非法器官移植定重罪惩罚

7月30日消息,西班牙的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Carlos Iglesia)在7月20日的大规模集会上发表演讲并接受采访时表示,西班牙已于2010年通过并实施,禁止本国公民在包括中国 的任何国家接受已知是“非法的”器官移植,或推广非法器官移植,犯罪者可或判3至12年监禁。


据明慧网报导,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律师 介绍说,一位名叫奥斯卡∙加雷(Oscar Garay)的西班牙公民,于2008年11月21日到中国天津接受了一个非法的肝脏移植手术。那次他等待一个肝脏,仅花了二十天,他先后为这次手术支付了十三万美元。为了获得拍卖的这个肝脏,他不得不多付一万美元, 并为他那次中国之行做宣传鼓动,因此受到了西班牙医学界器官移植组织的谴责及媒体和的关注。


加雷在天津第一中心医院器官移植中心那里接受移植手术, 他的病例报告仅有两页,上面没有新肝脏的特点等信息说明。2009年1月12日回到西班牙。然而加雷在中国完成肝脏移植手术后,出现严重的手术并发症。 2011年4月13日在西班牙的一家医院再次做肝脏移植手术,重新植入一个来自自愿捐献者的肝脏。


大规模活摘学员器官非法贩卖牟取暴利的罪行自2006年被曝光以来,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多个国家立法或正在推动立法,阻止本国公民去中国做非法器官移植,以免成为屠杀的帮凶。


律师伊格雷西雅斯说,加雷也许不知道他所接受移植的器官是非法的,或者他根本就不想知道,但加雷去中国接受非法器官移植手术,回国后向公众进行推广宣传,这是直接的犯罪行为。根据西班牙新修订的移植法,他可能将面临直接参与 犯罪的指控,也就是说他可能会面临三至十二年的监禁。


“西班牙器官移植法”的附加内容包括:一、在知道器官来源是非法的情况下接受这个器官移植的人,将面临三至十二年的监禁。二、所有参与推广、鼓励、促进或宣扬代理 这个(非法)器官的人,将面临三至十二年的监禁。三、 任何可能参与非法器官移植与交易的组织,如协会、公司、医院等,将受到所犯重罪中非法获利的三至五倍的罚款。


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律师表示,由于发生在中国的非法器官移植一事在2010年在西班牙受到了公众关注,而他本人曾经参与过为中国法轮功学员的法律 辩护,西班牙的媒体记者就此采访过他。伊格雷西雅斯向西班牙媒体详尽地介绍了发生在中国的迫害真实情况,中共独裁因法轮功学员对“真、善、忍”的精神信仰而发动迫害,这事实上是一种群体灭绝的行为。迫害成为西班牙决策层考虑对移植法的内容进行修订的考量因素。

伊格雷西雅斯律师说:“这些善良无辜的人们(法轮功学员)遭受了迫害,他们的生命直接受到威胁。他们成了被大量活体摘取器官的对象,并且这些器官被卖给了西方人,就像卖给了这位西班牙人一样。”


伊格雷西雅斯律师提醒民众,不要因为不知道、不想知道真相而无意中犯下谋杀罪,犯下重罪。 而这正是中共独裁政权欺骗全世界人民的谎言背后被掩盖着的真相。


国际广播电台紫静编辑报道


(责任编辑:王欣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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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sohnews/20130731/158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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