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28, 2014

疑被劳教所施不明药物 黑龙江女子含冤离世


项晓波被迫害致死后的照片(网络图片


在遭受八个月的高压迫害后,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 学员项晓波于2012年9月10日,在黑龙江省戒毒精神失常,2014年 2月20日,项晓波在极度痛苦中含冤离世,年仅五十五岁。她的亲友怀疑 她在劳教所期间被施入不明药物致死。


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皮包骨 死不瞑目


项晓波于2012年9月10日遭佳木斯市安全局伙同绑架并被非法劳教两年,期间于2012年10月11日,项晓波被当局秘密转移至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历经劳教所的强制“隔离教育”——关禁闭、坐小凳、不让睡觉、安全检查、大背铐等迫害仅8个月的时间,项晓波就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项晓波被迫害致死后的照片(网络图片)



项晓波生前照片(网络图片)

项晓波80多岁的父母及亲友的多方奔走呼吁,并聘请律师 为其申冤,劳教所怕承担罪责不得不同意项晓波保外就医。2013年6月5日,项晓波回家时,人已瘦得皮包骨,目光呆滞、不认识人,嘴里还不停地叨咕着一些莫名其妙的话。三、四天只能吃一点东西,还经常往外跑。后来就干脆不吃不喝也不睡觉,一站就是一天,坐那也是几个小时不动地方,再后来就一直蜷缩在床上,生命垂危。


在项晓波离世前的两个月内她几乎水米未进,一直蜷缩在床上,今年2月20日下午1时许,项晓波突然呼吸急促,当时只有其已80多岁高龄的母亲在身旁。老人万分焦虑、心急如焚地拨亲友的电话,都未能打通,无奈老人出门找人帮忙查看,方知是自己的手机已欠费。待老人出门给手机交完费返回家时,孤身一人在家的项晓波已停止呼吸。


当时的项晓波面目表情呈惊恐状,睁着双眼、大张着嘴,浑身只剩一副骨头架子,肋骨和脊椎骨根根清晰可见,双手灰白略带青紫色,两臂、腹部及两腿处肌肉已稀囊,严重脱水,局部皮肤已干枯脱皮。


目前,项晓波家中87岁的老父、80岁的老母,和20岁刚出头正在上学的女儿艰难度日。


项晓波从2012年9月10日至2014年2月20日,项晓波由一个非常健康的人在历经仅短短1年零5个月的时间内就被迫害致死,死不瞑目。


项晓波亲友怀疑劳教所曾对项晓波施用不明药物迫害致死,据一知情人透露,劳教所曾偷偷将一个包有淡黄色粉面的小纸袋交给一犯人,命其倒入豆粉内冲后给项晓波喝。


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是迫害法轮功 学员的黑窝


自1999年以来,项晓波因坚持修炼,曾5次遭绑架关押,两次被入室抄家,两次被非法劳教,多次遭到当地警察及社区人员的骚扰恐吓。项晓波的女儿6岁时,她丈夫不堪高压恐吓,被迫与她离婚。她所在单位佳木斯化学制药厂,又在此时将她开除公职。


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是中共在黑龙江省“转化”法轮功学员(即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的基地,更是中共在黑龙江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


十几年来,黑龙江省上千名法轮功女学员先后被绑架到此黑窝,遭受残酷的精神折磨和肉体摧残,劳教所人员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已经构成了严重犯罪。除项晓波外,此前曾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此黑窝迫害致死。


2002年11月,鸡西市法轮功学员姜荣珍被迫害致死;2010年7月,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刘术玲被迫害致死;2011年11月30日,佳木斯法轮功学员姜静萍含冤离世。


项晓波的家人认为,目前虽然各地劳教所已经纷纷解体,黑龙江省戒毒劳教所也已解体。但是中共罪恶的劳教所犯下的罪行不会因此而被泯灭,所有参与 迫害的劳教所警察必将承担自己所犯下的一切罪行。


民众:《社区矫正法》是将社区监狱化


由于非法关押维权 人士的场所“黑监狱”仍然存在,被指是变相劳教的场所。因此当局起草涉及限制人身《社区矫正法》再度引发各界非议,日前有百余名律师、公民联署致信人大常委会,呼吁停止审议工作,落实保障公民权利,以免变相劳教死灰复燃。


据了解,截止目前中共司法部已经将《社区矫正法》相关草案已经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然而这项立法引发了外界的极大担忧。2月26日,超过百名的律师和公民发表《公民呼吁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停止审议《社区矫正法》。他们一致认为当中的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规定违反、侵犯人权。联署的律师有葛文秀、刘金湘、陈科云、以及广州公民李小玲等。


在呼吁书上签名的广州律师刘正清27日对《自由亚洲》表示,该法通过的话,会比以往的劳教更加恶劣。


“我们觉得这个法和劳教相比是换汤不换药,很相似。不经过法院就可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它违反了上位法《立法法》,因为上位法规定凡是限制人身自由的,都要通过人大批准、法院审查。现在看起来《社区矫正法》可能比劳教制度还要恶劣。”


律师质疑当中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律师质疑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在不经法院的判决下便可以随意剥夺 公民权利。


虽然已经废除的劳教制度,经公安机关批复仍然可以施行于公民。此次的《社区矫正法》极有可能将相关权利赋予给街道等社区中的下级政府部门。


有民众在网络中批评,是将社区监狱化的做法。许多人认为,相关政见不同者以及上访 者极有可能被适用在轻量化犯罪的范围中,而被进行所谓的“矫正”,限制人身自由。


多次介入劳教案件及非法监禁事件的北京维权律师 唐吉田对《自由亚洲》表示:“事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 都应该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来审议,而不是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无论是学者、律师还是各界,都应该就这个问题 引起重视,发出自己的声音,因为事关每个人的权利,不可以有丝毫的含糊。权力不受制约,就很有可能走向胡作非为,放纵多了,当局就有这种冲动。即便这项立法还未进入程序,也不意味着就可以掉以轻心。”


唐吉田分析,按照立法流程,相关核准的表决不会在此次中进行,因此还需要一些时日才能够完成,他呼吁各界都应该警惕,将态度表明在立法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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