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29, 2014

江西法轮功学员李烈凤被中共迫害致死

江西省新余市学员李烈凤女士,15年来,屡次遭受当局的迫害,两次被非法劳教,并被非法判刑三年,于2014年 7月10日含冤离世,年仅47岁。



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李烈凤(明慧网)

据明慧网报导,在与监狱非法关押期间,李烈凤女士遭受了种种折磨:关小号;电击;强制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剥夺 基本生活条件;剥夺睡眠;用刺激物涂抹眼部;打骂;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等等。


两次劳教迫害 被迫流离失所


1999年7月20日中共开始后,李烈凤到北京为法轮功 上访 ,在北京被送回后在丈夫单位关了一个星期。9月7日,李烈凤再去北京上访 ,在北京被非法关押25天,新余市接回又关了一个月,父母被迫交了3000元才放人。


2000年1月,新余市一科科长李某(现调离)、袁文珍等人到李烈凤家骚扰,怕她去北京上访,把她关进了市看守所,李烈凤绝食五天后,被迫打了一针后放回家。


2000年10月,市国安局派人跟踪李烈凤。新余市渝水区公安分局一科科长袁文珍以在李烈凤家聚会为由,把她关到单位非法审问,并抄走许多私人物品,后非法关押到市看守所15天。


李烈凤回家没过几天,新余市公安局一科科长李某骗她的丈夫,要李烈凤去丈夫单位,李某拿出劳教书(三年)要李烈凤签字,李烈凤当场撕毁,但是当天李烈凤被强制送入省女子劳教所。


在劳教所,李烈凤被单独关押在小房间内,由两名女吸毒犯包夹,不准接见、不准写信,到2001年10月才回家。


2002年1月,新余市“”人员付小平、等人,伙同市、市公安局一科科长张健(现调离)、原单位保卫科等十多人,在晚上7时许,当着李烈凤丈夫、父母的面,强行把她从床上带走,送到分宜县“转化班”,20天里被迫看诬蔑法轮功的图片 、电视等。因李烈凤坚持修炼法轮功,被恶人们送入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丈夫因为替她说话,也被非法劳教3年。


两年劳教,李烈凤经历了各种的折磨,关小房间、24小时被吸毒犯看守、不准接见、强迫做手工活、强迫洗脑,包夹吸毒犯时不时地对李烈凤进行谩骂等等。2003年11月劳教到期,大队长王某、所长宋波等,以李烈凤不“转化”、“不做事”为由加期15天。


李烈凤回家后,单位在“610”的施压下,还安排李烈凤拖地、洗碗、整理卫生,以便监视她。


2004年8月,市公安局一科宋徽之(音)等三人,到李烈凤单位非法提审,并要带走她,于是李烈凤被迫流离失所,直到2006年3月才回到家。


非法判刑三年,被迫害致严重肺结核


2007年3月20日早上8点,科长袁文珍等人和南昌市西湖区警察把李烈凤从家中绑架。整晚警察分三班轮流非法提审,三个打手用电棍电李烈凤的脸、脖子、脚心、身上,动手打人、威胁、恫吓等等。21日晚,李烈凤被关进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中共酷刑示意图:背铐、电击、棒打、踩踢(明慧网)

2008年8月20日,李烈凤被判刑三年,关押在南昌市女子监狱。在监狱,她被吸毒犯包夹单独看守,不准和房间的人说话,每天早晨5点起床,白天强迫军训、背监规,强迫写作业,晚上10点结束。因为李烈凤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警察不断增加对她的迫害力度,晚上12点睡觉、每天只被允许上厕所三次、不准买日用品、包夹随意打骂、每天强迫面壁到睡觉时间等,李烈凤的腿和脚全肿了,每隔几天就被减少睡觉时间,并不准洗刷,不准换内外衣服。


12月中旬,大队长王某、教导员陈某,警察曹某唆使两名包夹24小时值班,强迫李烈凤面壁(曾连续24小时面壁15天),不准睡,发现睡着就用风油精兑水射眼睛、用扫把打脸、用脚蹬等等。他们还强迫李烈凤看污衊法轮功的电视、录像、文章 等,强制洗脑。早上不准李烈凤吃饭,中午、晚上给很少的饭,水不准多喝。警察还打电话,要求李烈凤丈夫配合她们迫害,要求李烈凤的丈夫和她离婚,被李烈凤丈夫拒绝了。李烈凤父母每月都到监狱去探望李烈凤,但从未允许会见。


2009年3月、5月,大队长王某、教导员张某等人两次指使帮凶想办法“转化”李烈凤。两个月不准李烈凤刷牙、洗头、梳头、换衣服,还被包夹打骂,被强迫打针,李烈凤瘦的只剩50来斤,连续24小时面壁22天,最后李烈凤出现幻觉,双手乱摸,神志不清。12月份,李烈凤出现了严重肺结核症状,于2010年3月10日回家。




被迫害得奄奄一息的李烈凤(明慧网)

从监狱回家时,李烈凤的身体各器官坏损的很厉害,几乎没有了肺。经过几年的调理仍无效,李烈凤于2014年7月10日上午离世。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余市政法委

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南昌市女子监狱

江西新余看守所

新余市:周斌、付小平

新余市公安局:袁文珍、宋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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