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13, 2013

“上访母亲”为何等不来国家赔偿?

11日下午,“上访母亲”唐慧接到了湖南永州市劳教委送达的行政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永州市劳教委虽然撤销了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但撤销理由是出于人性关怀,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国家赔偿。


2012年6月5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唐慧之女张某某被周某某、秦某等7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2名被告人被判死刑、4名被告人被判无期、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因不满永州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曾多次上访的唐慧被以“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的理由送进劳教所,舆论哗然。


永州市公安局称,在案件审理期间和案件判决后,唐慧为达到“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分别于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先后7次在法院等地大吵大闹、堵门拦车。根据相关法规,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6个月。


唐慧被劳动教养一事被曝光后,舆论哗然。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对外称,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从人性关怀出发,故作出撤销对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


一个明显的冤假错案,求得国家赔偿为什么如此艰难?傲慢的政法机关就不能向公民低头道声歉吗?可以明确,永州市政法机关特别是永州市公安机关对唐慧女儿被逼卖淫案的处理,存在很多异议。尤以100多名嫖娼幼女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民警涉嫌帮助被告“假立功”最为可耻,这也是受害幼女母亲唐慧“最不能接受”并持续上访的关键原因。至于唐慧究竟为何“闹访”?“闹访”产生了什么样的直接后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何认定?谁决定对其劳教1年6个月?都需要对舆论给予回应。


唐慧,受害幼女的母亲,本是一位普通公民,却因天降横祸成为“受害人家属”,因为上访投诉申冤又一步步将这位受害人母亲倒逼成了受害人。2006年10月,唐慧年仅11岁的女儿失踪,唐慧随即报案,警方理应及时介入主导调查。但荒唐的是,如此恶性案件,居然是受害人母亲乔装打扮获取线索和情报后,再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才救出了可怜的女儿。这对当地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来说,是何其的反讽!


然而令人愤慨的是,这位母亲以死相逼,才有了后来的立案。而在整个司法流程的多个关键环节,都是被一些法外维权手段“倒逼”才得以推进。政法机关从未主动站出来惩恶扬善,这又是何其的可悲!唐慧也曾相信当地警方和政法机关,并为促进当地依法履职耗尽了心力。然而当地政法机关完全无视她的正当诉求,把她逼上了艰难又辛酸的上访之路。


不仅仅是永州,今天中国许多地方,法治环境日趋恶化,打击犯罪时普遍出现立案难、定案难、追责难,而各地却把大量的人力物力用在对付阻止公民正常的维权上访申诉上。这种正义得不到伸张、腐败得不到惩处、民间疾苦得不到关怀的现状还要持续多久?还能维持多长?


“上访母亲”唐慧在全国舆论倒逼之下,仍然等不来一纸国家赔偿,由此可见这些掌管政权的机器人是何等的冷血!这样的悲剧发生在中国,绝不是一件孤立的个案,也不仅仅是永州一地的悲哀!需要反思的,是全社会特别是全国的政法机关,政法机关的存在,不仅仅只是为了统治者更应该是为了维护所有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让人民对法治更有信心更有盼望。我们更期待,新任中央领导顺应民心顺应天意,勇敢承担起历史的重任,向司法不公向司法腐败向自身队伍中的黑恶势力宣战!还人民基本的权利给人民真正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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