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28, 2013

【颜丹】好一朵“携枪贿赂”的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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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8日讯】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一名中国 留学生在他所就读的巴斯大学(University of Bath)上演了一幕“携枪贿赂教授”的闹剧。由于研究生毕业论文没有及格,来自中国官员家庭的26岁男孩企图用5000英镑现金收买导师。被教授严词拒绝之后,一把装有六颗子弹的0.177口径气枪竟从他的口袋里掉了出来,尽管他没有持枪做不法之事,但携带手枪出现在教授办公室已经违反了英国的有关。结果,在英国“贿赂不成反遭刑狱”的中国青年就这样戏剧性的成为了众人唾弃的不法之徒。


我们不得不用最近网络的流行语“奇葩”来形容这样一位“有志青年”,只是这朵奇葩产自中国却让人少了些许费解之意和惊诧之情。若说行“贿赂”之举就可以让人成为一朵“奇葩”,那么如今中国大地恐怕是“奇葩满园”了。


纵观中国上至高官富贾,下至贫民百姓,有谁不深谙“贿赂”的规则和深意?红朝的独裁体制早已成为滋养和纵容贪污的温床,权力的绝对集中,地位的高高在上,使那些依附于体制之上的高官们无一例外的成为“贿赂”规则的制定者、拥护者和直接受益人。中国德才兼备的能人志士若想成为社会发展的引领者,首先要做的不是修身立德,建功立业,而是迅速认同并适应这种红朝制定的“贿赂”规则。因此,懂得“贿赂”在中国并不能称之为“奇”,而是进入官场、社会之前首先要学习的一门必修课。


出生于中国官宦之家的那朵“奇葩”可谓是将这门必修课修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然而在完全不同的土壤中却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挫折和打击。在英国的体制之下,“贿赂”这一行径早已被法律 定为“犯罪”,无论是皇亲贵胄还是普通百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这一法律规定。在英国人眼里,任何一种“贿赂”行为不仅是不合理的,更是违法的。于是,面对中国学 生的“贿赂”,教授第一时间诉诸法律的反应不过是人之常情,是早已在英国社会形成共识的基本常态。只是那个初出茅庐的小子在另一方国土上也全然不予理会,也许在他所耳濡目染的教育中,“钱能搞定一切”的逻辑是适应于全世界的。


不得不说,那朵“奇葩”斗胆在英国犯下这种无知低能的错误,除了出于对英国社会主流意识的认识过于肤浅和片面之外,还来源于一份敢于挑战公理和法律的胆量。从他对教授合理建议的拒绝和排斥,并无所顾忌的提出用金钱收买的态度就可见一斑。那随身携带的枪支若不是因为精神错乱,脑子进水而造成的无心之失,便是敢于藐视法律,不顾后果欲狗急跳墙的胆大妄为。然而,他何以会如此大胆,对法律毫无忌惮?也许中国现行的体制能告诉我们最好的答案。


与英国社会截然不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在中共红朝的官方眼中是“具体问题 ,具体分析”的。尽管官场上的那些官员在行使权力之时仍有一丝忌惮,但他们更相信只要利益交织,有上级庇佑,一样可以为所欲为而免遭法律的惩罚。只要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监督者与作奸犯科之徒有了某种利益上的契合,那么,即使法律再严苛也不会让贪赃枉法者感到一丝恐惧。这一切均源于独裁体制对实现自身利益的一种维护,它可以使所有利益共享者成为一根绳上的蚂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如此,贿赂教授的那位中国“”的父亲便是这根绳子上的蚂蚱之一。无视律法的父亲自然能培养出胆大包天的儿子,中国屡见不鲜的“官二代杀人越货却免遭制裁”的案例足以为他们父子俩做出最有说服力的榜样。可笑的是,这位“官二代”却将自己在中共烂泥土壤中塑造的“天不怕地不怕”的胆子用在秉承法律精神的英国社会,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放眼中国,这朵充满悲剧色彩的“奇葩”不过是红朝天下众多变异元素的一个缩影。花朵的生长与根植的土壤、水分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若要类似的“奇葩”无法生长,必须首先从根本上治理土壤、洁净水源,这样才能期待拥有的圣洁之花在中国大地竞相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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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http://www.bannedbook.org/bnews/comments/20130428/124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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