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16, 2013

“唐慧案”与中国劳教制度(图)

【看中国2013年07月17日讯】湖南省高级法院星期一就“唐慧案”作出终审宣判:决定撤销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对唐慧的劳教判决,并支付起诉人唐慧侵犯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赔偿。“唐慧案”的判决再次引发舆论对中国劳教制度及维稳机制的反思。本台记者何平邀请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京鼎律师事务所的张星水律师和北京市法学会会员、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就此加以讨论。




中国的劳教制度备受各界质疑与批评


记者:张星水律师,您是怎么看待“唐慧案”终审推翻一审判决的现象呢?


张星水律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次宣判,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裁决,给了“上访妈妈”唐慧一个公道,至少是一个迟到的正义。另外,它也让人们看到了一丝法制文明:因为法制的价值体现在公平与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方面的亮点或者是一个曙光。所以,我觉得这个案件确实很有代表性也很让人们感到兴奋,这是很值得肯定的一个裁决。

记者:我们回顾“唐慧案”最初的一些事件经过,7年前,湖南永州发生“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作为受害者母亲的唐慧女士多年上访,一直到2012年6月,湖南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15年有期徒刑。但是这个案件到此并没有结束,2012年8月在终审判决两个月之后,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本人实行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的处罚,理由是“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刘晓原律师您是怎么看待在昨天,湖南省高院作出最新的一次推翻一审判决的决定呢?


刘晓原律师:我对这个判决并不看好。为什么?这个结果的取得并不是法制的信力,而是社会舆论的监督才使他们做出了改进。所谓的“法制湖南”这么多年来、这么多的访民,上访被截访、被关押,以致这样一个幼女被逼卖淫事件要她父母多次上访、关押、最后劳教。由于这个劳教案极为荒唐,引起社会关注、媒体关注。在一审诉讼的时候,法院还仍然维持判决,那么现在高法还是迫于社会压力才改进过来的。在去年重庆薄熙来、王立军倒台之后,他们开始改判一下劳教案件,那么这个劳教的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废除劳教,这是多年来专家、学者、律师包括民众一直呼吁的,因为劳教制度严重侵犯人权。唐慧的案件正处于这个节点上,再加上女儿这么小被迫卖淫,她多次上访得不到解决,最后又说她扰乱社会治安因此送去劳教,才引发出来以致现在解决。在今年初,中央高层也说过劳教制度很可能要废除,以社区矫正法来代替。我想在这个大环境之下,才以致这个案件能改判、撤销。


记者:刘晓原律师特别提到,“唐慧案”的终审宣判是否对现行的劳教制度构成了改革推进作用?我们知道,中国近年来对于劳教制度的争论集中在了“劳教体制是否合法?”的法理基本观点之上。张星水律师您认为,“唐慧案”与劳教制度改革之间是否有关系呢?


张星水律师:我觉得“唐慧案”对于劳教制度的改革、修正或彻底废除是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案例。众所周知,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一直是政法界、学界乃至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争议的热点议题。大多数法律学者都认为劳教制度违法了人权保障、也违反了司法的独立审判的原则精神,是一种违反法制的行政处罚。所以,长期以来形成的呼声就是要废止劳教制度,而唐慧案终审胜诉对于劳动教养制度的争议和探讨,又再次让舆论公众将这个议题进入了大家热议的范畴。“唐慧案”将来无论是对政府、从立法者角度还是从学界、民众进一步探讨劳教制度的废立取舍、利弊之宜,会有进一步的推进作用。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也希望通过一个个类似于“唐慧案”的胜诉,进一步推进对于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乃至最终取代这个已经不得人心的劳教制度。


记者:我们看到中国媒体报道,湖南永州的地方官员曾经提到“维稳一个唐慧,6年耗费的资金达到80万元”。在中国学术界就劳教制度的法律存在性进行辩论的同时,现实中劳教制度还是用在了所谓“维稳机制”的一个主要方式。刘晓原律师您如何看待劳教在维稳机制中的作用呢?


刘晓原律师:劳教制度从1958年开始实行,到现在几十年了。特别是近十几年以来,这种“稳定压倒一切”体制下,那些维稳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充分利用劳教制度打压、拘押访民。因为劳教只有公安机关一家决定、即使提起行政诉讼也不立案,所以劳教制度要废除据媒体报道阻力也是来自公安部。但劳教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它违法宪法、没有宪法依据,劳教所里侵犯人权的事情是很普遍的。现在“唐慧案”能引起关注我想只是她女儿的情况特殊以致媒体关注,实际上还有很多这种劳教是没有引起社会关注的。


记者:所以,刘晓原律师您认为“唐慧案”星期一的终审结果,是否对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吗?


刘晓原律师:我觉得推动作用已经不在于“唐慧案”了,多年来专家、学者都在呼吁,唐慧只是他们刚刚作出决定以后,马上引起社会的关注。我始终认为个案的解决并不是最重要的,劳教是多年积郁下来侵犯人权的事件,逼着他们进一步废除。前段时间“马三家”的事件,他们就把它一下子压下去而已。“唐慧案”不能曝光更多劳教所里那种的侵犯人权。所以,这个案件有些人可能过高地估计,我认为“唐慧案”只是千千万万个劳教案中普通的一个,没有什么特殊性质。在上访的访民中被劳教的非常普遍,不能过高地评估这个案件。


以上是本台记者何平邀请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京鼎律师事务所的张星水律师和北京市法学会会员、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就“唐慧案”对中国劳教制度及维稳机制的影响所进行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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