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10, 2015

央视改编动画片大头儿子被告侵权 索赔156万


点此看大图片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圆胖身材的围裙妈妈这三个动画形象引起了一场侵权诉讼。(网络图片)

日前,喉舌因改编动画片大头儿子而被卷入一宗涉嫌侵权的诉讼案中。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起诉央视改编的新作品中的三个动画形象侵权,并索赔156万人民币。


据大陆《晚报》报导,日前,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起诉央视动画2013年在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将该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圆胖身材的围裙妈妈这三个动画形象改编为央视新推出的《新大头儿子》中的人物形象侵权,并索赔156万元。该案于2月9日在杭州滨江区法院开庭。


据报导,《大头儿子》是1995年央视和上海东方电视台联合制作的一部动画片。该动画片的署名显示,人物设计是刘泽岱,而退休前在上海科影厂做美术设计的刘泽岱承认,他于2012年把三个动画人物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


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称,刘泽岱从未专门授权过央视〝大头儿子〞以及围裙妈妈的形象著作权。因此央视只能对95版动画片享有著作权,对三件美术作品本身是不享有著作权的。


但央视动画否认上述说法。在法庭上,央视动画回应称,当时刘泽岱在导演崔世昱等人的要求下当场画了三幅画,也就是大头儿子和围裙妈妈的原型。而当时口头协议说好了,这个动画造型的著作权是归央视所有的,央视只是出于尊重刘泽岱,才在电视剧里署名造型设计是刘泽岱。


央视动画并进一步宣称,95版的大头儿子中的动画形象是经过了剧组加工制作的,是创作的成果,刘泽岱只是完成了第一步。


2月9日,已77岁的刘泽岱和95版动画片导演崔世昱作为证人出庭。


刘泽岱回忆说,当年在他自己的家中,老崔提出创作三个造型,他就用铅笔当场画了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形象,〝也没有讲说是给谁,只是说委托我创作。没有合同,更没有什么费用。〞


崔世昱则在作证中说,刘泽岱勾画的是创意图,并不适合作动画片。草图拿回来以后,他们还请了青年创作工作者作了详细的修改,做了表情图、动态图、外景图。事实上,除了刘以外,有大量的工作人员一起创作,整个参与 工程的人很多,周期也很长,刘泽岱只是勾画了创意图后再没有参与创作。


央视动画称,2013年左右,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得知央视动画要翻拍大头儿子后曾找到央视动画想合作,但没谈成。因获悉刘泽岱与央视之间没有书面的著作权授权,所以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诱导了刘泽岱与他们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


据报导,经过整整一天的庭审后,法院并未对此案作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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